第一批调查组 198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中央赴广西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问题调查组”,派出20多人的调查组[1]。
1981年6月,调查结束,根据汇报认为死亡人数不少于10万人,而干部和普通民众认为的死亡人数分别有20万、有50万之说;主政广西的韦国清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私下谈话中,韦认为死亡人数为15万人[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对中纪委的汇报是“文革十年,广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人”[1]。
第二批调查组 198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赴广西工作组”,派出一个40人的工作组前往广西[1]。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组最终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数为8.97万人,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被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仅在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1]。
学者研究 在广西自治区所辖的83个县中(文革期间),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教授苏阳于2006年详细研究了其中65个县的公开县志,发现43个县志记录有屠杀事件、其中15个县的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而所有发生集体屠杀的县平均死亡数为526人[2]。此外,文革史学家宋永毅认为,广西官方公开出版的县志中所记载的死亡人数与官方机密档案里的统计数据有诸多差别,其公开出版物“存在着严重的混淆真假的史实问题”[45]。比如灵山县官方机密档案里记载的受难者人数为3,220人,但在公开出版的县志里却只记载了8人[51],再比如宾阳县的公开数据显示只有37人被害[52],而官方机密档案里则记载3,951人[45]。
对于屠杀的机制和动机,在《文革时期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一书中,苏阳提出了所谓“社区模型(community model)”来解释集体杀戮行为,挑战主流种族灭绝研究中所采用的“国家政策模型(state policy model)”[53][54]。而在《文革大屠杀》一书中,宋永毅则认为“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55]。
大规模人吃人事件 官方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其中,武宣县属来宾市[注 2],武鸣县属南宁市[注 3],上思县属防城港市[注 4]。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地区发生了大规模人吃人事件,依据中国作家郑义私下偷运到海外的部分官方档案显示,至少137人在1960年代末被吃,其中近90%仅心脏和肝脏被食用[56],而参与食用他人尸体的人数可能达数千人[1][4][7][9][11][57]。档案记载,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饭后点心、将肉切成片并举办大型聚会、将人肉分成几大块给每个人带回家煮、烧烤人肝,等等[11][19]。此外,参加过官方调查组的一些干部以及他们的子女也曾将调查文本带出中国大陆,由海内外研究人员整理、汇编成36卷《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以及10卷续编,于2016-17年出版发行[49][50][58][59]。该《档案资料》记载的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达302人(次),但有遗漏[7][12]。
依据中共中央及中国政府特别调查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记录[1]:
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之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南宁市徐振武的群众来信反映:“‘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
后续研究
文革期间吃人事件较为普遍的广西武宣县。图为武宣街道墙上的毛泽东语录。 地理上,有调查研究显示广西至少有29个县发生过吃人事件,也有调查发现为31个县市[7][14]。其中,武宣县被吃的受害者有38人(官方调查组)[1][6]、70余人[7][10][60]、上百人[5][61]等不同数据,而武鸣县则有29人(官方调查组)[1]。郑义在《红色纪念碑》一书中,将广西吃人分为三个阶段[8][61][62]:
一、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某县一案卷记录了一个典型场面:深夜,杀人凶手们摸到杀人现场破腹取心肝。由于恐怖慌乱,加之尚无经验,割回来一看竟是肺。只有战战兢兢再去。
二、高潮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此时,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只须在软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脚往肚子上一踩,(如受害者是绑在树上,则用膝盖往肚子上一顶——)心与肚便豁然而出。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余下的任人分割。红旗飘飘,口号声声,场面盛大而雄壮。
三、群众性疯狂阶段:其特点可以一句话概括:吃人的群众运动。如在武宣,像大疫横行之际吃尸吃红了眼的狗群,人们终于吃狂吃疯了。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吃,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掣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
依据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Cal State LA)历史学家宋永毅的调查研究[4][5][7][13][14]:
广西民间学者一个一个县统计,421个人被吃掉。吃人的事情遍布广西27个县,三分之二的县发生吃人的事情。有一个所谓的五类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党员干部、武装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在浦北县,这个县总共有35个人被杀、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
依据香港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1年塞缪尔·约翰逊奖得主冯客[63]:
因在大饥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刚从劳改营释放回家,就被“群众组织”抓捕。他的弟弟周伟安是造反派之一,已被杀害、切块、分食,头和一条腿放在市场里展示。人们宣称,周石安“是回来报仇的”,于是判处其死刑。 “一把五英寸的刀切开他的胸膛。此时他还活着。一名地方领导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样学样,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头。”武宣总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60]。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在乡村地区有许多帮派,他们不仅仅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在其中一些小镇里他们还仪式性地吃掉对方。换言之,光消灭阶级敌人是不够的,你还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记载非常详细的仪式性食人事件[64]。
在进食阶级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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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调查组
198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中央赴广西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问题调查组”,派出20多人的调查组[1]。
1981年6月,调查结束,根据汇报认为死亡人数不少于10万人,而干部和普通民众认为的死亡人数分别有20万、有50万之说;主政广西的韦国清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私下谈话中,韦认为死亡人数为15万人[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对中纪委的汇报是“文革十年,广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人”[1]。
第二批调查组
198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赴广西工作组”,派出一个40人的工作组前往广西[1]。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组最终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数为8.97万人,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被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仅在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1]。
学者研究
在广西自治区所辖的83个县中(文革期间),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教授苏阳于2006年详细研究了其中65个县的公开县志,发现43个县志记录有屠杀事件、其中15个县的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而所有发生集体屠杀的县平均死亡数为526人[2]。此外,文革史学家宋永毅认为,广西官方公开出版的县志中所记载的死亡人数与官方机密档案里的统计数据有诸多差别,其公开出版物“存在着严重的混淆真假的史实问题”[45]。比如灵山县官方机密档案里记载的受难者人数为3,220人,但在公开出版的县志里却只记载了8人[51],再比如宾阳县的公开数据显示只有37人被害[52],而官方机密档案里则记载3,951人[45]。
对于屠杀的机制和动机,在《文革时期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一书中,苏阳提出了所谓“社区模型(community model)”来解释集体杀戮行为,挑战主流种族灭绝研究中所采用的“国家政策模型(state policy model)”[53][54]。而在《文革大屠杀》一书中,宋永毅则认为“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55]。
大规模人吃人事件
官方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其中,武宣县属来宾市[注 2],武鸣县属南宁市[注 3],上思县属防城港市[注 4]。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地区发生了大规模人吃人事件,依据中国作家郑义私下偷运到海外的部分官方档案显示,至少137人在1960年代末被吃,其中近90%仅心脏和肝脏被食用[56],而参与食用他人尸体的人数可能达数千人[1][4][7][9][11][57]。档案记载,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饭后点心、将肉切成片并举办大型聚会、将人肉分成几大块给每个人带回家煮、烧烤人肝,等等[11][19]。此外,参加过官方调查组的一些干部以及他们的子女也曾将调查文本带出中国大陆,由海内外研究人员整理、汇编成36卷《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以及10卷续编,于2016-17年出版发行[49][50][58][59]。该《档案资料》记载的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达302人(次),但有遗漏[7][12]。
依据中共中央及中国政府特别调查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记录[1]:
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之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南宁市徐振武的群众来信反映:“‘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
后续研究
文革期间吃人事件较为普遍的广西武宣县。图为武宣街道墙上的毛泽东语录。
地理上,有调查研究显示广西至少有29个县发生过吃人事件,也有调查发现为31个县市[7][14]。其中,武宣县被吃的受害者有38人(官方调查组)[1][6]、70余人[7][10][60]、上百人[5][61]等不同数据,而武鸣县则有29人(官方调查组)[1]。郑义在《红色纪念碑》一书中,将广西吃人分为三个阶段[8][61][62]:
一、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某县一案卷记录了一个典型场面:深夜,杀人凶手们摸到杀人现场破腹取心肝。由于恐怖慌乱,加之尚无经验,割回来一看竟是肺。只有战战兢兢再去。
二、高潮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此时,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只须在软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脚往肚子上一踩,(如受害者是绑在树上,则用膝盖往肚子上一顶——)心与肚便豁然而出。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余下的任人分割。红旗飘飘,口号声声,场面盛大而雄壮。
三、群众性疯狂阶段:其特点可以一句话概括:吃人的群众运动。如在武宣,像大疫横行之际吃尸吃红了眼的狗群,人们终于吃狂吃疯了。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吃,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掣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
依据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Cal State LA)历史学家宋永毅的调查研究[4][5][7][13][14]:
广西民间学者一个一个县统计,421个人被吃掉。吃人的事情遍布广西27个县,三分之二的县发生吃人的事情。有一个所谓的五类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党员干部、武装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在浦北县,这个县总共有35个人被杀、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
依据香港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1年塞缪尔·约翰逊奖得主冯客[63]:
因在大饥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刚从劳改营释放回家,就被“群众组织”抓捕。他的弟弟周伟安是造反派之一,已被杀害、切块、分食,头和一条腿放在市场里展示。人们宣称,周石安“是回来报仇的”,于是判处其死刑。 “一把五英寸的刀切开他的胸膛。此时他还活着。一名地方领导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样学样,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头。”武宣总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60]。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在乡村地区有许多帮派,他们不仅仅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在其中一些小镇里他们还仪式性地吃掉对方。换言之,光消灭阶级敌人是不够的,你还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记载非常详细的仪式性食人事件[64]。
在进食阶级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