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 新留园 海外华人的新闻与社区
论坛 新闻时事 重庆18层坠亡案进展: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坚持追究过失致人死亡责任

重庆18层坠亡案进展: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坚持追究过失致人死亡责任

【核心提要】

  • 警方对涉事父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事件为“无犯罪事实”的意外事故。
  • 受害者母亲质疑调查结论,认为丈夫曾购买安全锁的行为证明其具备预见风险的能力。
  • 家属计划申请检察机关介入并要求召开听证会,案件进入法律博弈新阶段。

【正文报道】

近日,一起发生在重庆的“高空坠亡”悲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两岁男童从18层楼高坠落身亡后,相关案件的定性问题成为舆论焦点。据最新消息,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已向受害者母亲刘女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故”,认为涉事父亲不存在犯罪事实。

针对警方的调查结论,刘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表达强烈异议。她指出,警方在判定“意外”时,主要基于一系列客观条件的叠加——即若母亲未离岗、丈夫未去遛狗或窗户处于关闭状态,悲剧便可避免。然而,刘女士认为这种逻辑忽略了关键的法律要素:其丈夫此前曾于2026年(注:原文如此标注)1月及3月两次网购“儿童专用窗户安全锁”。这一行为被她视为核心证据,旨在证明监护人主观上明知高层开窗、幼童独处存在坠亡风险,具备完全的风险预见能力。

此外,刘女士强调,由于自己当时身处7公里外,客观上无法干预现场情况,不应将“不可控因素”作为免除对方责任的理由。她向公众提出三个核心法律问题:监护人明知有风险仍让两岁幼童在开窗状态下独处12分钟,是否属于“应当预见危险却疏忽失职”?该行为与孩子坠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刑法因果关系?以及,该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目前,刘女士正与代理律师合作,准备相关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计划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案的后续进展将成为法律界关于监护责任边界、以及“意外事故”与“刑事过失”判定标准的重要案例。

【背景链接】
此前报道显示,涉事父亲曾表示其在离开家门遛狗期间仅用时12分钟,且并未有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警方初步调查认为该事件为意外。而母亲则坚持认为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观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预见可能性”的判定。法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往往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在明知或应当预知风险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导致后果发生。如果相关证据能证明监护人确实具备预见能力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安装安全锁),那么案件的定性可能会有新的走向。此案不仅是家庭悲剧,更是在提醒社会公众:在高度城市化的环境中,针对幼童的居家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零容忍”。

新闻配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快来抢沙发吧!

  • 1 / 1 页
敬请注意:文中内容观点和各种评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