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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食用油将增设“开封后使用期限”,相关食品标签标准同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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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9-27 22:30
第1楼

【核心提要】

  • 国家卫健委确认正在修订《植物油》国家标准,拟增加预包装食用油的“开封后使用期限”条款。
  • 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优化保质期标示为更直观的“保质期到期日”,并引入可选的“消费保存期”。
  • 明确了植物油中允许使用的抗氧化剂种类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旨在提升产品安全性与透明度。

【正文报道】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食用油国标中增设“开封后使用期限”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近日作出正式回应。官方表示,相关标准正在修订过程中,旨在通过明确标注指导生产企业优化工艺、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

根据国家卫健委透露的信息,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修订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并已完成标准草案的撰写。在充分调研我国食用油存储习惯及评估安全期限的基础上,新版草案将明确要求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植物调和油必须标注“开启后的使用期限”。此举旨在推动生产企业优化包装规格与加工技术,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导,确保产品在开封后仍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强调了食品标签透明度的提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标示要求进行升级。其中,保质期标注将由模糊表述调整为更直观的“保质期到期日”,并严格按照“年、月、日”顺序排列;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消费保存期”的可选条款,允许生产者根据食品特性提供建议的最后食用日期。该项新规计划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在保障产品品质方面,国家卫健委重申了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了抗氧化剂的使用原则。目前,包括抗坏血酸棕榈酸酯(AP)、维生素E、茶多酚及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在内的几种抗氧化剂被允许用于植物油中。官方强调,相关添加剂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且应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含量。

【小编观点】
此次标准修订是针对消费痛点精准发力的体现。长期以来,“开封后多久能喝”一直是家庭厨房中的常见疑问。通过将“开封后使用期限”纳入国家标准,不仅能倒逼企业提升包装密封技术和生产工艺,更能显著降低因食用过期或变质油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保质期标注的标准化升级,也将极大降低消费者的认知成本,让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透明直观。

背景链接:

  • 国家卫健委官方公告相关标准修订说明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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