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正文报道】
近日,湖南宁乡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及虚假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及政府专项补贴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中,一名姓李的男子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逾1800万元人民币(约合342万新元)。
据官方通报,案件始于2020年。李某通过控股比例及虚构身份的方式,在他人名义下设立了两家贸易公司(甲、乙两公司),并作为实际控制人进行经营。在2020年至2021年12月期间,这两家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海关报关信息,伪造外贸销售合同,并从多家关联企业处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与境外机构进行虚假结汇。
调查发现,李某利用上述手段制造出“已完成贸易”的假象,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共计获利1800余万元。此外,他还通过隐瞒他人真实货物信息、虚构出口额等手段,骗取了政府为鼓励外贸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励资金41.66万元。经调查证实,相关报关单均为非法“买单配货”产生的虚假数据。
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两个罪名:一是通过“买单配货”手段骗取巨额国家退税款的“骗取出口退税罪”;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政府奖励的“诈骗罪”。
针对上述行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再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金5万元。最终数罪并罚,确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目前,法院正继续追缴相关退税款项并上缴国库,同时要求李某赔偿相关单位损失。
该案经长沙中院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案件现已进入生效程序。
【小编观点】 此案是典型的利用“买单配货”漏洞进行违法套利的案例。在国际贸易领域,“买单配货”本是一种合法的贸易模式,但若被用于虚构贸易、骗取国家退税或政府补贴,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案的严厉判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跨境贸易领域的严监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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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宁乡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及虚假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及政府专项补贴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中,一名姓李的男子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逾1800万元人民币(约合342万新元)。
据官方通报,案件始于2020年。李某通过控股比例及虚构身份的方式,在他人名义下设立了两家贸易公司(甲、乙两公司),并作为实际控制人进行经营。在2020年至2021年12月期间,这两家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海关报关信息,伪造外贸销售合同,并从多家关联企业处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与境外机构进行虚假结汇。
调查发现,李某利用上述手段制造出“已完成贸易”的假象,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共计获利1800余万元。此外,他还通过隐瞒他人真实货物信息、虚构出口额等手段,骗取了政府为鼓励外贸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励资金41.66万元。经调查证实,相关报关单均为非法“买单配货”产生的虚假数据。
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两个罪名:一是通过“买单配货”手段骗取巨额国家退税款的“骗取出口退税罪”;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政府奖励的“诈骗罪”。
针对上述行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再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金5万元。最终数罪并罚,确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目前,法院正继续追缴相关退税款项并上缴国库,同时要求李某赔偿相关单位损失。
该案经长沙中院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案件现已进入生效程序。
【小编观点】
此案是典型的利用“买单配货”漏洞进行违法套利的案例。在国际贸易领域,“买单配货”本是一种合法的贸易模式,但若被用于虚构贸易、骗取国家退税或政府补贴,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案的严厉判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跨境贸易领域的严监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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