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位教师在值班时昏倒逝,因为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2025年5月30日12时左右,韦亮在学校值班期间突发脑出血,晕倒在学校厕所。当天13时45分,韦亮被送入贵港市某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急诊脑血管病。
医生在之后三天的查房记录中写明,韦亮“死亡率高”“只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患者家属表示理解,但强烈要求继续治疗。
抢救几天后,2025年6月2日15时45分,医院宣告韦亮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左侧丘脑-基底节区脑出血并溃入脑室、脑干出血。之后,韦亮生前供职的小学向港南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7月16日,港南区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韦亮的情况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蒋顺的父亲蒋本武是广东省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豪丰公司”)的一名巡逻员。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左右,刚刚上班不久的蒋本武突然呕吐后晕倒,同事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到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救治。
医院当天9时出具的病历显示,蒋本武当时已经深昏迷,被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半小时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当天,蒋本武被转至东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
东莞市人民医院当天17时24分的会诊后病程记录显示:患者病情危重,预后极差,随时有心跳骤停可能。查房记录也多次提及“治疗上予以告病危、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根据蒋顺与医生的沟通录音,医生曾明确表示,“已经没有太大的治疗意义。”
根据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住院期间,蒋本武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脱开呼吸机一分钟内胸廓没有起伏,而且一直未见好转。在医院救治13天后,蒋顺决定带父亲回家。
2024年11月14日上午,蒋顺租用救护车带父亲返回湖北老家后,父亲在家中离世。同日,针对豪丰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东莞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原因为,蒋本武突发疾病非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蒋顺对这一决定早有预料。父亲住院时,蒋顺就咨询过律师。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容易的决定:一边是律师测算的百万元左右的赔偿,另一边是养育自己20多年的亲生父亲。尽管已经知道抢救意义不大,一番挣扎后,蒋顺还是决定全力救治父亲。
2024年6月21日22时许,浙江绍兴一家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林生在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院前急救病历显示,当日22时35分,林生的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均为0。院前急救告知书显示,“急救车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死亡。”
林生父母早年离异,他由母亲抚养长大。母亲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坚持要求医院抢救,医院用ECMO为林生进行体外循环支持治疗,恢复了部分生命体征。但医生评估后认为,林生脑电波已消失,继续治疗无意义。
家属最终决定将林生接回家中。2024年6月24日,林生离世。
同样的,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也以林生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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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一位教师在值班时昏倒逝,因为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2025年5月30日12时左右,韦亮在学校值班期间突发脑出血,晕倒在学校厕所。当天13时45分,韦亮被送入贵港市某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急诊脑血管病。
医生在之后三天的查房记录中写明,韦亮“死亡率高”“只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患者家属表示理解,但强烈要求继续治疗。
抢救几天后,2025年6月2日15时45分,医院宣告韦亮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左侧丘脑-基底节区脑出血并溃入脑室、脑干出血。之后,韦亮生前供职的小学向港南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7月16日,港南区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韦亮的情况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蒋顺的父亲蒋本武是广东省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豪丰公司”)的一名巡逻员。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左右,刚刚上班不久的蒋本武突然呕吐后晕倒,同事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到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救治。
医院当天9时出具的病历显示,蒋本武当时已经深昏迷,被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半小时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当天,蒋本武被转至东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
东莞市人民医院当天17时24分的会诊后病程记录显示:患者病情危重,预后极差,随时有心跳骤停可能。查房记录也多次提及“治疗上予以告病危、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根据蒋顺与医生的沟通录音,医生曾明确表示,“已经没有太大的治疗意义。”
根据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住院期间,蒋本武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脱开呼吸机一分钟内胸廓没有起伏,而且一直未见好转。在医院救治13天后,蒋顺决定带父亲回家。
2024年11月14日上午,蒋顺租用救护车带父亲返回湖北老家后,父亲在家中离世。同日,针对豪丰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东莞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原因为,蒋本武突发疾病非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蒋顺对这一决定早有预料。父亲住院时,蒋顺就咨询过律师。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容易的决定:一边是律师测算的百万元左右的赔偿,另一边是养育自己20多年的亲生父亲。尽管已经知道抢救意义不大,一番挣扎后,蒋顺还是决定全力救治父亲。
2024年6月21日22时许,浙江绍兴一家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林生在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院前急救病历显示,当日22时35分,林生的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均为0。院前急救告知书显示,“急救车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死亡。”
林生父母早年离异,他由母亲抚养长大。母亲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坚持要求医院抢救,医院用ECMO为林生进行体外循环支持治疗,恢复了部分生命体征。但医生评估后认为,林生脑电波已消失,继续治疗无意义。
家属最终决定将林生接回家中。2024年6月24日,林生离世。
同样的,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也以林生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