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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革:中国刑事诉讼法拟明文“禁止有罪推定”并重塑强制措施

【核心提要】

  • 中国将修订被誉为“小宪法”的《刑事诉讼法》,计划首次在法律中明确写入“禁止有罪推定”。
  • 专家指出,此项变动旨在通过强化程序性规范,纠正长期存在的隐性问题,推动司法公正。
  • 修法同时聚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争议性强制措施,旨在压缩其适用空间并保障人身自由。

【正文报道】

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入关键审议阶段。作为维护刑事司法程序核心的法律,此次修订被视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举措。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动之一,是拟在法律中首次明确加入“禁止有罪推定”这一表述。

根据新华社报道,该草案于11月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旨在完善刑事诉送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此举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指出,进一步明确“禁止有罪推定”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官媒《南方都市报》在评论中强调,这一表述的加入是法治进步的一大步。尽管1996年版本已包含相关原则,但长期以来缺乏明示的禁止性条款,导致“有罪推定”在某些办案环节中仍存在隐形风险。法律学者王仁琳指出,虽然仅增加几个字看似简单,但其核心意义在于与强制措施、证据资格及辩证权等具体条款共同构成系统性的制度升级,旨在通过明确的禁止性规范来纠正以往存在的偏差。

除了原则层面的完善,此次修法还针对实务中的痛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进行了深度调整。长期以来,“指居”因在某些情况下被用于刑讯逼供而引发广泛争议。新草案明确了其作为减少羁押替代措施的定位,并要求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而非由公安机关随意指定处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此次修法意在压缩“指居”的适用空间,通过制度设计防止滥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也提到,过去由于办案机构与监管执行机构未能有效分离,导致相关案件频发并引发高度关注。此次修订旨在通过明确法律界限,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风险。

【小编观点】
从“无罪推定”到“禁止有罪推定”,这一措辞的转变体现了法治逻辑从“被动保障”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明确的禁令来切断潜在的权力滥用空间,是构建现代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同时,对“指居”等具体强制措施的规范,也是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实操防线的必要步骤。

背景链接:

  • 涉及相关案件参考:石家庄暴钦瑞案(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刑讯逼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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