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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求生”不再是免费的:深圳大鹏新区出台首个山地救援追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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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9-30 23:00
第1楼

【核心提要】

  •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布华南片区首个区级山地救援追偿规范性文件。
  • 明确擅闯非开放区域或灾害危险区后产生的各项救援费用,由组织者及参与者承担。
  • 此举旨在通过法律与经济手段双重约束,强化户外运动安全意识并降低公共应急资源压力。

【正文报道】

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华南片区首个此类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明确了在特定区域开展徒步、登山、攀岩、野营及溯溪等活动时,若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或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而陷入困境,相关组织者和参与者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救援费用。

根据新规要求,追偿范围涵盖了包括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及材料费,以及因施救过程中导致的救援人员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底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公共应急救援队伍”在执行任务时,不计入上述追偿费用范围。

此外,该办法还引入了激励机制:鼓励被救援人员参与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及相关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若被救援者自愿提供此类公益服务,第三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根据其服务的时长和贡献程度,适当减免相应的追偿费用。同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此项新规的出台具有深厚的现实背景。据此前报道,2025年以来,大鹏半岛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因进入非开放区域导致的登山遇险甚至遇难事件。特别是“望郎归”等地形复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区域,已多次引发公众关注并被相关部门采取限制措施。

此外,该办法还与《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挂钩。在气象预警信号发出且相关区域被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此举被视为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经济约束手段,倒逼户外运动群体建立更严格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公共应急资源的压力。

【背景链接:】
相关政策旨在规范日益增长的户外运动市场,将“自担风险”原则落实到具体的追偿机制中。

【小编观点】
这一新规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野外登山事故给出的有力回应。通过明确“救援费用追偿”,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在提醒户外爱好者:在自然面前,安全意识必须先行。将公共应急资源优先保障给真正需要的紧急情况,而对于因个人鲁莽导致的违法闯入,相关成本应由责任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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