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 新留园 海外华人的新闻与社区
论坛 生活百态 “未成年”并非免责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明确监护人责任边界

“未成年”并非免责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明确监护人责任边界

小
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9-28 18:15
第1楼

【核心提要】

  • 涉及未成年人传播私密视频引发的侵权纠纷,明确了“行为时未成年、审理时已成年”的法律定责逻辑。
  • 法院裁定,父母离婚并不免除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即便非直接抚养方也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强调“未成年”身份并非逃避法律惩戒的“免责牌”,旨在通过司法判决引导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法治观。

【正文报道】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结案了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网络侵权案件。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当事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为未成年人,但在进入司法程序审理时已年满18周岁,此时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监护人承担?

案件起因于一名被称为“小亮”的男生。由于与另一名女生“小凤”产生情感纠纷,小亮在未经小凤同意的情况下,将两人交往期间录制的包含其面部的私密视频发送给第三方,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受此影响,小凤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焦虑、失眠及急性应激反应等症状。随后,小凤的母亲起诉小亮,要求其赔礼道歉并由其父母承担医疗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审理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了监护责任的界定。尽管小亮的父母已离婚且他随母亲生活,但法庭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是本案的关键法律逻辑。法院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拥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小亮的父亲虽然并非直接抚养人,但不能因此免除其在家庭教育中的引导职责。

针对“少年的行为如何定责”这一问题,法官强调,判断监护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应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由于小亮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已满16周岁,正处于心理变化剧烈的青春期,法院认为其父母未能提供充分的引导和教育,导致其未能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最终,法院判决小亮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小亮向受害者出具书面道歉信。

此外,本案还对“未成年”身份在法律中的角色进行了深度解读。法官指出,“未成年”并非可以随意挥霍的“免责牌”。对于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初衷是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而非纵容违法行为。针对本案中“行为时未成年、审理时已成年”的情况,法院综合考虑了小亮的认错态度以及受害者仍在校就读的现状,判令其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此案例清晰地划定了网络空间中的法律红线:无论是涉及隐私权的侵犯,还是因监管缺失导致的违法行为,法律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通过司法裁决,旨在警示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网络教育,同时明确法律对于此类侵害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小编观点】
本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它提醒我们:在互联网时代,任何涉及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同时,案件明确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边界——“监护”不仅仅是提供物质支持或日常照看,更包含对孩子价值观、道德观及法治意识的深度引导。

背景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侵权责任与未成年人保护)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告

新闻配图

新闻配图

新闻配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快来抢沙发吧!

  • 1 / 1 页
敬请注意:文中内容观点和各种评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