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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电脑”成认定门槛?深圳程序员猝死办公楼厕身遭拒认工伤

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8-30 06:25
第1楼

【核心提要】

  • 一名39岁的深圳程序员在进入公司大楼后不久,于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内突发疾病死亡。
  • 深圳市人社局因其“未到达工位、未从事相关工作内容”等原因,判定该事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 法律界对此产生争议,律师认为办公场所的公共设施(如卫生间)应被视为员工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正文报道】

近日,一起发生在深圳的职场悲剧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边界”的广泛讨论。据相关报道,一名39岁的程序员邢志(化名)于2026年4月23日早晨进入公司办公楼后,在前往二楼卫生间时突发意外。

根据时间线记录,邢先生于当日8时56分驾车进入大楼,并在9时左右向安保人员询问厕所位置。随后他进入卫生间,直至11时28分被发现时已失去意识并倒在马桶上。尽管公司随即采取了AED急救措施并拨打120,但医生最终确认其已死亡。

事件发生后,公司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在7月3日,相关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引发了舆论关注。该决定书指出,由于邢先生的工位位于11楼,他在打卡进入大楼后直接前往2楼卫生间,并未到达指定工位,也未进行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操作(如开启电脑等),因此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相关条款。

若该事件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可获得约113.04万元的赔偿金,以及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目前,邢先生的家属已正式提起上诉。

此案引发了法律界对“工作场所”定义范围的激烈争论。相关律师指出,在现代职场环境中,办公大楼内的公共设施(如洗手间、茶水间等)理应被视为员工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合理延伸”。如果仅因员工尚未开启电脑或未进入特定工位就判定其不在工作状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漏洞,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背景链接】

【小编观点】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工伤认定”的颗粒度过细。在法律实务中,将“进入办公大楼”与“开始操作电脑”划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状态,可能导致极具争议的裁决结果。从职场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只要员工处于雇主提供的特定工作场所内,其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应因其尚未执行具体任务而消失。此案的后续上诉结果,或将成为未来相关法律解释的重要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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