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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因巨额受贿被判“死缓”

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8-29 00:00
第1楼

【核心提要】

  • 蒋超良因涉嫌受贿逾7.46亿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
  • 法院认定其利用在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担任的高层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等领域非法牟利。
  • 考虑到其认罪悔罪及立功情节,裁定在“死缓”期限届满后转为无期徒刑且终身监禁。

【正文报道】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超量(Jiang Chaoliang)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此外,判决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处罚。

经查明,在1995年至2025年期间,蒋超良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党委副书记兼副董事长及行长等金融机构高管职务,以及湖北省委书记等公职身份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续、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7.46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在判词中指出,由于蒋超良在案件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量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有举报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具备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因此,裁定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死缓”期限届满后,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此案的背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蒋超量曾于2020年2月(即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一个月后)被免去湖北省委书记职务,并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然而,他在2025年2月再次受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CDI)通报调查。此次判决不仅是对其多年贪腐行为的严厉惩治,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对涉及金融与政府交叉领域的权钱交易采取的高压打击态势。

背景链接:

  • 什么是“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的特定刑罚制度。在缓刑期间,犯人仍需被监禁;若在期限内未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

小编观点: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且跨度时间长,反映出高层官员利用职权在金融领域谋取私利的情况非常严重。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尤其是针对长期、系统性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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