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死84伤,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小新 正二品 (尚书) 2026-08-02 10:36 3 0 返回 新闻时事
小新 正二品 (尚书) 楼主
2026-08-02 10:36
第1楼

AI摘要: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18日,造成10人遇难、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18日,造成10人遇难、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经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

1号球罐是转炉蒸汽余热利用工程的蓄热储能设备。

经调查,1月18日,外包施工单位山东群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群启)6人在1号球罐西侧进行乏汽回收利用项目模板拆除施工作业,板材厂炼钢区域点检员于源、赵宇2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管。

13时35分,山东群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曲杰途经现场时发现1号球罐罐体泄漏,立即向炼钢中心泵房主控室报告。

13时41分,曲杰随同胡建新(板材厂炼钢公辅当日倒班点检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查看。13时43分,于源进入现场发现泄漏并在微信工作群中汇报。

13时47分,动力作业部点检员韩志强接到于源电话称球罐有气体泄漏,尚不清楚具体情况。13时54分,动力作业部技术主管陈海波与韩志强前往查看球罐泄漏情况。

14时02分,陈海波、韩志强、赵宇在现场研究处置措施。14时07分,韩志强关闭了电动进汽阀。14时15分,韩志强按陈海波要求又打开了该阀门。14时34分,陈海波打电话和动力作业部部长郭凯沟通球罐漏气处理情况。

14时43分,陈海波和郭凯电话沟通在球罐泄漏中心现场加设硬隔离设施。14时50分,陈海波和韩志强回办公室编写检修方案。14时51分,工人陈永涛在现场拉设警戒带。

15时01分,1号球罐发生爆炸时,造成现场作业的山东群启6名工人、板材厂2名安全管理人员和途经球罐附近的2名工人遇难,附近办公楼、厂区84人受伤。

根据包头市地震局、包头市气象局、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声明显示,排除事发当日发生天然地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的可能。排除人为蓄意破坏。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作出安排,全力组织搜救。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救援累计投入1300余人、应急和救护车辆70余辆,全力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了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告介绍,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报告称,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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