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253万,徐宪平被判刑十五年

小新 正三品 (侍郎) 2026-07-29 10:16 2 0 返回 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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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0:16
第1楼

AI摘要: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25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徐宪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徐宪平出生于1954年10月,汉族,湖南隆回人,1973年参加工作,成为长岭炼油厂的一名工人。在长岭炼油厂工作期间,徐宪平历任车间团支部书记、分厂团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厂团委副书记。1984年,徐宪平担任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当时年仅30岁。第二年,徐宪平又担任岳阳市人事局长,1987年升任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

此后,徐宪平开始了在经济领域的任职经历。1991年,徐宪平调任湖南省石油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随后又担任长沙市常务副市长、湖南省计委主任等职务。2003年,徐宪平担任湖南省副省长。2009年至2014年,徐宪平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8月,徐宪平被聘为国务院参事。

2025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徐宪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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