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短信称,2025年12月,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胜昌公司)与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红罐公司)签订《黄鹤楼特饮全国经销合同书》。因红罐公司未经商标使用人胜昌公司书面审批,私自在外包装、宣传物料印制“解酒护肝”等保健宣传字样,违反《商标许可合同》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胜昌公司于2026年6月6日与红罐公司解除经销合同,并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不再进行产品销售发货、市场推广等一切相关经营活动并关停全部涉案产品生产线,销毁所有带有违规广告词的包装、宣传单,停止向下游所有经销商供货。7月22日,该饮料的委托方胜昌公司所在地——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作出上述回复。
“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涉虚假宣传一事有了进展。
7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代理商何先生处获悉,他于22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12315的回复短信。短信称,2025年12月,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胜昌公司)与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红罐公司)签订《黄鹤楼特饮全国经销合同书》。因红罐公司未经商标使用人胜昌公司书面审批,私自在外包装、宣传物料印制“解酒护肝”等保健宣传字样,违反《商标许可合同》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胜昌公司于2026年6月6日与红罐公司解除经销合同,并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不再进行产品销售发货、市场推广等一切相关经营活动并关停全部涉案产品生产线,销毁所有带有违规广告词的包装、宣传单,停止向下游所有经销商供货。
咸宁赤壁市的市场监管局24日向澎湃新闻进一步证实,胜昌公司决定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这也是胜昌公司与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协商之后作出的决定。
此前,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曾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但授权合同要求,胜昌公司在“黄鹤楼”相关产品生产上市前向黄鹤楼公园管理处进行备案、审查,而且不能进行任何的转授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月,何先生参加完“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招商会后,交纳3.9万元成为该饮料在新疆昌吉的代理商。因销售情况不佳,进而质疑厂家虚假宣传,何先生分别向该饮料的委托方、总经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何先生称,这款饮料的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总经销商却在招商时公然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该饮料的委托方为胜昌公司,总经销商为红罐公司,受委托方为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产地为湖北省荆州市。
7月22日,该饮料的委托方胜昌公司所在地——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作出上述回复。该回复同时提及,经核实,商家(注:指胜昌公司)称从未在昌吉市某酒店进行过招商活动,也未收到任何款项。市民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诚意金”是交给胜昌公司。如后续能提交证明其代理费是胜昌公司收取的相关证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议市民向红罐公司所在地——武汉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稍早前,自称是红罐公司负责人的陈先生联系记者表示,红罐公司方面表示从未宣称“黄鹤楼特饮”为保健食品,宣传提神醒脑等功效是因为“黄鹤楼特饮”中存在多种成分具有相关功效。“我们的标签也给第三方权威机构做了标签的外检,标签都是合格的,所以工厂才会生产。”陈先生说:“可能是我们对于外包招商公司没有把控,在招商宣传推广过程造成了一些误解。”
陈先生称,招商公司负责引流获客、招募经销商,该公司主要负责后续的培训、服务、市场、发货、返单订货等。何先生等经销商交纳的“诚意金”只有24%会流向红罐公司,红罐公司主要靠经销商后续复购获利。
陈先生称,今年6月,该公司已经暂停所有招商业务。“我们也发现这种方式不对。因为招商团队野蛮生长,不管后续客户投诉的情况。我们是想通过产品进行持续的复购,但是招商公司招到的这些客户,很多没有盈利能力,没有铺货、持续返单的能力。这类客户交了几万块钱,觉得不赚钱就会投诉,客诉率就比较高。但并非所有经销商都卖不出去货。”
此外,对于何先生交纳的3.9万元“诚意金”,陈先生表示,将由红罐公司先行垫付,退还给何先生。
7月24日,何先生称,他已将未销售出去的250箱饮料退还给红罐公司,红罐公司也已退还3.4万元,剩余5000元“诚意金”将在收到退货后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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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涉虚假宣传一事有了进展。
7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代理商何先生处获悉,他于22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12315的回复短信。短信称,2025年12月,武汉市胜昌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胜昌公司)与湖北红罐饮品有限公司(下称:红罐公司)签订《黄鹤楼特饮全国经销合同书》。因红罐公司未经商标使用人胜昌公司书面审批,私自在外包装、宣传物料印制“解酒护肝”等保健宣传字样,违反《商标许可合同》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胜昌公司于2026年6月6日与红罐公司解除经销合同,并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不再进行产品销售发货、市场推广等一切相关经营活动并关停全部涉案产品生产线,销毁所有带有违规广告词的包装、宣传单,停止向下游所有经销商供货。
咸宁赤壁市的市场监管局24日向澎湃新闻进一步证实,胜昌公司决定永久停止使用“黄鹤楼”全部注册商标,这也是胜昌公司与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协商之后作出的决定。
此前,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曾授权胜昌公司使用“黄鹤楼”第32类饮料商标,但授权合同要求,胜昌公司在“黄鹤楼”相关产品生产上市前向黄鹤楼公园管理处进行备案、审查,而且不能进行任何的转授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月,何先生参加完“黄鹤楼特饮”植物饮料招商会后,交纳3.9万元成为该饮料在新疆昌吉的代理商。因销售情况不佳,进而质疑厂家虚假宣传,何先生分别向该饮料的委托方、总经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何先生称,这款饮料的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总经销商却在招商时公然宣称该产品具有提神醒脑、解酒护肝、润白补水等功效。
该饮料的委托方为胜昌公司,总经销商为红罐公司,受委托方为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产地为湖北省荆州市。
7月22日,该饮料的委托方胜昌公司所在地——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作出上述回复。该回复同时提及,经核实,商家(注:指胜昌公司)称从未在昌吉市某酒店进行过招商活动,也未收到任何款项。市民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诚意金”是交给胜昌公司。如后续能提交证明其代理费是胜昌公司收取的相关证据,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议市民向红罐公司所在地——武汉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稍早前,自称是红罐公司负责人的陈先生联系记者表示,红罐公司方面表示从未宣称“黄鹤楼特饮”为保健食品,宣传提神醒脑等功效是因为“黄鹤楼特饮”中存在多种成分具有相关功效。“我们的标签也给第三方权威机构做了标签的外检,标签都是合格的,所以工厂才会生产。”陈先生说:“可能是我们对于外包招商公司没有把控,在招商宣传推广过程造成了一些误解。”
陈先生称,招商公司负责引流获客、招募经销商,该公司主要负责后续的培训、服务、市场、发货、返单订货等。何先生等经销商交纳的“诚意金”只有24%会流向红罐公司,红罐公司主要靠经销商后续复购获利。
陈先生称,今年6月,该公司已经暂停所有招商业务。“我们也发现这种方式不对。因为招商团队野蛮生长,不管后续客户投诉的情况。我们是想通过产品进行持续的复购,但是招商公司招到的这些客户,很多没有盈利能力,没有铺货、持续返单的能力。这类客户交了几万块钱,觉得不赚钱就会投诉,客诉率就比较高。但并非所有经销商都卖不出去货。”
此外,对于何先生交纳的3.9万元“诚意金”,陈先生表示,将由红罐公司先行垫付,退还给何先生。
7月24日,何先生称,他已将未销售出去的250箱饮料退还给红罐公司,红罐公司也已退还3.4万元,剩余5000元“诚意金”将在收到退货后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