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被强奸,“他们逼我去撤案”

小新 正三品 (侍郎) 2026-06-24 19:24 5 0 返回 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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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24
第1楼

AI摘要: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网络平台反映“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4月30日,小敏将遭遇告知张岳的女友。自5月1日起,小敏与家人失联长达六天。


“13岁女孩自称被强奸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持续关注。

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网络平台反映“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该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据涉事女孩小敏(化名)的哥哥张岳(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通报发布前一晚,多名自称民警的便衣人员上门与家属沟通案件情况。张岳提供的录音内容显示,上述人员解释称,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认定小敏系自愿行为。但张岳对此不予认同,他表示,年仅13岁的小敏依法不具备性同意能力。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此前,办案人员曾在向家属介绍案情时提到,“孩子为了出去和别人玩,自称已满14岁”。截至发稿,该案复核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13岁女孩自述被性侵

据小敏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事件发生于今年4月18日的晚上,她和朋友前往当地一家酒吧。散场后,一名绰号“黑哥”的男子提出送她回家。彼时她正和家人闹矛盾,借住在朋友张某某的出租屋内。“黑哥”送她抵达后又折返回来,对小敏提出:“我给你888元,你给我弄一下。”

“我当时反抗了,我说我朋友家里有监控。”小敏称,“黑哥”当场给张某某拨去电话,在得知屋内并无监控后,对其实施了性侵。小敏称,因害怕遭到殴打,她当时并未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

小敏介绍,她是通过张某某等朋友介绍认识的“黑哥”,事发时二人相识仅两三个月,其间对方多次邀约她外出,声称带她散心。她此前就听闻,“黑哥”曾以约会为名对他人图谋不轨,所以一直心存戒备。

事发后,“黑哥”通过张某某向小敏转账500元。对于张某某的相关举动,小敏曾提出质疑,“她说‘黑哥’是她认的大哥,不敢骗他”。张岳提供的身份信息显示,绰号“黑哥”的涉案男子实名韩某某,出生于1996年,今年30岁。

4月30日,小敏将遭遇告知张岳的女友。两人聊天记录显示,小敏表示想谈谈“我最近发生的事”,随后承认与“黑哥”发生了关系,并曾进行反抗。

小敏(图左)与张岳女友的聊天记录。图片来源/受访者

小敏(图左)与张岳女友的聊天记录。图片来源/受访者

家人当即带她前往山西运城姚孟派出所报案。之后,一名刑警陪同小敏前往医院完成了妇科检查。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信息显示,案发时小敏年仅13岁3个月,体重40公斤。专科检查结果表明,小敏处女膜7点位置存在一处0.3厘米的陈旧性裂伤。但当日案件未被受理,家属也未拿到案件回执。

自5月1日起,小敏与家人失联长达六天。“5月6日深夜,小敏才联系我们,说自己和朋友在一起,不肯回家,还一直要求撤销案件。”张岳回忆道。

对于当初想要撤案的举动,小敏解释称,是因为遭到了胁迫。“张某某他们逼我去撤案,让我对外谎称根本没有‘黑哥’这个人,整件事都是我因为不想上学胡乱编造的。”

5月7日,张岳再次前往姚孟派出所为妹妹报案。次日,家人带小敏前往医院做骨龄检测,诊断结果显示,小敏骨龄匹配13岁生理标准。此后,张岳开始通过书信方式,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案件情况,其间小敏曾再度失联。

“她回来之后说,是被之前的那些朋友叫出去,让她到公安局改笔录内容。”张岳称。

门诊病历信息表显示,小敏此前无性生活史。经专科检查,处女膜存在陈旧性裂伤。图片来源/受访者

门诊病历信息表显示,小敏此前无性生活史。经专科检查,处女膜存在陈旧性裂伤。图片来源/受访者

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张岳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他的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小敏系其母亲离婚后的非婚生子。“2025年11月,我联系过小敏的生父,但他不认自己的孩子。小敏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疏于监护,不清楚孩子在外结识了哪些社会人员。”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小敏之所以结识在该事件中牵扯甚多的张某某,是因为一次她被人打了,朋友叫同样未成年的张某某来帮忙,两人因此关系密切。“她不上班,我几乎天天和她待在一起,一般早上睡觉,晚上出去玩。”小敏说。

张岳后来还获悉,事发后小敏与家人失联期间,曾在一家KTV工作了3天,并有男子让小敏谎报年龄,还教唆她参与“仙人跳”。

张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家庭原因,他与母亲、妹妹关系较为疏远。“我小时候寄居亲戚家中,12岁才被父亲接回身边。但我实在心疼妹妹的遭遇,无论如何要把维权进行下去。”

6月1日,家人曾带小敏前往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张岳提供的沟通录音显示,办案民警表示,警方虽在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但案件整体倾向不予立案,并说明了两点核心缘由。其一,案发时间与报案时间相隔12天,“我们虽然去了现场也进行了勘察,但是现场物证不是很齐全”。

民警坦言,第二点也是该案最关键的争议点:“孩子当初为了在外边和别人玩,谎称自己满14周岁。”而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定罪的条件之一系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据民警介绍,韩某某已承认与小敏发生过性关系,但始终辩称自己误以为小敏已是14周岁未成年人。

该民警同时表示,警方已就该案与检察院开展沟通对接,目前希望家属能够进一步补充、提供更多有利于案件定罪的佐证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就年龄争议问题,小敏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她在外会自称14岁,但对熟识的朋友会如实告知自己13岁。警方制作笔录期间,她曾表示无法确定是否向韩某某如实透露过真实年龄。

接受采访时,她表示已回忆起一处关键细节:案发前几日,她在朋友家中逗留时,韩某某曾邀约她外出,当时她明确拒绝,“我当时说我才13岁,问他想干嘛。”

张岳表示,办案民警此前曾建议家属与韩某某一方调解,通过协商为小敏争取相应经济补偿。“我们当初确实认真考虑过,只希望能让小敏后续生活安稳一些。”但他查询发现,韩某某在2024年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他认为对方不具备足额赔偿能力。张岳曾就该情况向警方咨询求证,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

6月22日,该事件经媒体公开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次日凌晨,盐湖分局发布通报称,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

张岳称,6月22日当晚,多名自称民警的便衣人员上门,与他的母亲沟通案件相关情况。张岳提供的录音显示,现场工作人员在沟通中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讲,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本案并不符合这一情形,“包括你娃和周围人的聊天、交流都证实娃和韩某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张岳提及,警方在此前沟通中,多次提到小敏案发后收取钱款的细节。但他对此坚决不认可,他表示,妹妹年仅13岁,仍在读小学五年级,认知能力尚未成熟,根本不具备法律层面的性同意能力,不应据此认定其自愿发生关系。

张岳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6月24日上午,他前往盐湖分局沟通案件事宜。沟通期间,他见到了该局6月12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中提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本刊记者尝试拨打涉案人员韩某某的手机号,电话已处于关机状态。针对该案进展,盐湖分局接线工作人员回应称,暂不掌握相关情况,无法予以答复。

记者:陈威敬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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