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日,一则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署名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是2026年5月22日。5月25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上述通知一事。5月25日晚间,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广兴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
近日,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发文禁止经营户赴安徽滁州营业一事引起社会关注。
5月31日,滁州水果市场总经理谢亚勇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此事经过澎湃新闻报道后,也引起了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经过主管部门沟通,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撤回了此前的通知,也重申支持商户去滁州水果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此前滁州水果市场商户被迫拆除的档口门头也在逐步恢复。
同日,多位滁州水果市场经营业主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接到了一份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月30日发布的通知。在这份新通知中,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申“支持经营户去滁州水果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激活两地水果市场流通活力,畅通长三角水果流通渠道,实现两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日,一则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署名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是2026年5月22日。
上述通知第一条表示,“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
通知第三条表示,“一经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并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
5月25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上述通知一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嘉兴市市监局已经注意到此事,并派出工作人员了解处理,后续将会公布相关调查情况。
5月25日,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回《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开头表示,“首先,我们就5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事,向大家郑重道歉。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给大家带来了困扰和误解。对此,我们深感抱歉,并决定正式收回该通知。”
最后,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收回该通知。接下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合规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更稳妥、更公平的方式,与大家同心协力应对当前挑战。嘉兴海广兴市场永远把大家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任何决策都会以市场长远发展为根本。再次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也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包容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把市场建设得更好。”
5月25日晚间,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广兴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映。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我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核查,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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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发文禁止经营户赴安徽滁州营业一事引起社会关注。
5月31日,滁州水果市场总经理谢亚勇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此事经过澎湃新闻报道后,也引起了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经过主管部门沟通,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撤回了此前的通知,也重申支持商户去滁州水果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此前滁州水果市场商户被迫拆除的档口门头也在逐步恢复。
同日,多位滁州水果市场经营业主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接到了一份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月30日发布的通知。在这份新通知中,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申“支持经营户去滁州水果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激活两地水果市场流通活力,畅通长三角水果流通渠道,实现两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日,一则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署名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是2026年5月22日。
上述通知第一条表示,“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
通知第三条表示,“一经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并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
5月25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上述通知一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嘉兴市市监局已经注意到此事,并派出工作人员了解处理,后续将会公布相关调查情况。
5月25日,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回《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开头表示,“首先,我们就5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事,向大家郑重道歉。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给大家带来了困扰和误解。对此,我们深感抱歉,并决定正式收回该通知。”
最后,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收回该通知。接下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合规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更稳妥、更公平的方式,与大家同心协力应对当前挑战。嘉兴海广兴市场永远把大家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任何决策都会以市场长远发展为根本。再次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也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包容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把市场建设得更好。”
5月25日晚间,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广兴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映。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我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核查,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