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二审大逆转 王至德分析高院判贪污无罪原因:可预期1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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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01:32
第1楼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二审撤销原贪污罪判决,改以「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本报资料照片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二审撤销原贪污罪判决,改以「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本报资料照片

高虹安案昨天二审宣判,王至德表示,结果出来让很多人跌破眼镜,简单说结论,原判决撤销,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这代表只要缴了18万元的罚金,高虹安就没事了,之所以判6个月是因为「伪造文书」,而本来的贪污罪无罪。

高院为什么判高虹安贪污无罪?王至德表示,以前的观念是,你报加班费却没给助理,拿去当公积金,就是贪污。但二审法官认为立法院助理费本质上是对立委的「实质补助」,让立委统筹运用,意思就是说这个钱就是给你的,只要最后你公费助理跟自费助理的薪水加起来有超过助理费就好了。

王至德表示,而高虹安虽有「低薪高报」产生的差额(公积金),大约11万多;但是高虹安另外自己掏腰包给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来超过15万。比高虹安从立法院「多领」出来的钱(11万)还要多,就没有「不法所有意图」,也就是高虹安没有把国家的钱放进自己口袋买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请助理上。

而且高院有发函问立法院这个助理费的性质,立法院回函说「编列立法委员公费助理经费是补助立法委员问政需要所须的财力不足,本质属于立委补助费性质」,王至德表示,也就是说,虽然名义是助理费,但是实质上就是补助立委的性质,「这里应该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

王至德表示,高虹安第一次当立委,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从法制用语、预算编列方式、中央主计主管机关历来的定义等等的方向来作为高虹安不构成贪污罪的理由,不过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说的,高院重新定义了「助理费」的性质为实质补助。

为什么「伪造文书」有罪?王至德表示,因为高虹安虽然没把钱放进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约定薪水是7万,却向立法院申报8万。法官认为不管钱后来怎么用,明明只给7万,却在公文书上写8万,这就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这部分虽然有罪,但刑度就轻非常多了,只判6个月,甚至其他助理还获得了缓刑,连罚金都省了,不得不说这次的判决真的是大逆转了。

王至德表示,这个判决其实点出了一个立法院公开的秘密,「判决书里也直接写了」,就是绝大多数立委都是把助理费「领好领满」,大家都在玩弹性匀用。二审法官选择了比较符合政治现实、也比较宽容的见解,认为只要钱是用在公务身上,就不算贪污。

「可以预期的是检察官一定会上诉」,王至德表示,毕竟这个判决算是颠覆了以往的实务见解,就算检察官不想上诉也不行了,因为整个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采用高院这次的见解,最高法院会不会埋单这个「实质补助」的见解。高虹安应该是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至少不用担心马上要去吃牢饭,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长当完了。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二审撤销原贪污罪判决,改以「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二审撤销原贪污罪判决,改以「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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