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宪法如翻烧饼与高市改憲

斯文的地主 贡士 2026-05-19 00:11 13 0 返回 时事评述
斯文的地主 贡士 楼主
2026-05-19 00:11
第1楼

高市首相对修宪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热情。虽然日本尚无此类经验,但邻国中国却是多次修宪的“老手”。

为何说中国是修宪的老手?

中国的最高法规,始于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路线的《共同纲领》(1949年),继而到明确了共产党领导权的《1954年宪法》, 文化大革命时期混乱中短命的《1975年宪法》、在序言中对文革作出积极评价的《1978年宪法》,以及在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路线下重新起草的《1982年宪法》,历经了多次大规模修订。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宪法》基础上又进行了5次局部修订而成的。

中国宪法修订频繁,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主义作为通往共产主义这一终极目标的过渡阶段这一本质属性。发展与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迈向下一阶段的步骤不构成“违宪”)。

此外,还有针对需要强调的理念或原则所进行的修订。例如1999年修订时在第五条开头增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2018年修订时在序言中增补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都是显而易见的例子。

首先充满深情的“总纲”
开篇即有一段宏大的序言,以“中国是世界历史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拥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为开端。这段序言兼具情感、历史与思想内涵,颇具可读性,但因篇幅所限,在此省略,直接进入条文部分。

条文共143条,分为“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关”、“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重点介绍前两章。

第一章被命名为“总纲”。这不仅包含已经实现的内容,还包含了“今后让我们以此为目标”的愿景——这暗示了其纲领性。据对社会主义阵营宪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斯大林所言,“纲领主要规定未来之事,宪法则规定当前之事”。

这让人想起高市早苗首相的宪法观:“宪法就是讲述我们想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展现其理想面貌的文本。”虽然让人忍不住想吐槽“那不就是纲领吗”,但中国的宪法却将这种纲领性体现在了条文之中。

参政党的“宪法草案”同样具有浓厚的纲领色彩(比如“必须实现粮食的完全自给自足”之类的表述)。

本章大部分以“国家”为主语,规定其职能。这里介绍几条在日本国宪法中找不到对应条款的有趣内容。

第4条规定各民族平等。这正是多民族国家特有的条款。第9条则涉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动植物的保护。

那么,关于思想和精神方面呢?以下因条文较长,故仅节选部分内容。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及其他腐朽思想〉 (第24条)

处处洋溢着“爱”的字眼。就连参政党的宪法草案中,也仅有一字“爱国心”。这究竟是值得借鉴的经验,还是令人羡慕的“隔壁的草坪”?

接下来与想象中不同的自由国度?

接下来请品鉴这道主菜——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现行宪法之前的各部宪法中,相当于本章的条文都被放在了后面,但从1982年宪法开始,这些条文被置于关于国家机关的条文之前。这可以被理解为“更加民主了”。不过,7年后天安门事件爆发,现实情况显然与民主化相去甚远。

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究竟是什么?在本章开头,即第33条中,2004年的修订中插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句。然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5条)

〈(同上……)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

〈(同上……)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

充满了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这与中国的印象大相径庭!如果这是宪法,总觉得此刻各地似乎正处于违宪状态……?

若产生这样的疑问,建议的阅读方式是查阅宪法中对这些受保障权利设定了哪些限制。例如日本国宪法,便是通过大家熟悉的“公共福祉”这一概念对权利设定了上限(第12条、第13条等)。

那么中国宪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第51条)

随后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52条)、捍卫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第54条),以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第55条)。

中国曾有过被称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运动。字面上的气势恢宏是毛泽东时代的特征,其呼吁的实质是“请大家畅所欲言,哪怕批评党也没关系”。然而,那些信以为真并发表意见的人,最终却遭到了镇压。

中国宪法“权利与义务”一章的脉络令人联想到这一点。前半部分极力歌颂自由,到了后半部分却大谈特谈国家优先的义务和必要条件。

从中国宪法预示的高市修宪

以上是对中国现行宪法的概述,对于高市——自民党阵营的修宪派来说,这难道不是一个相当不错的范本吗?例如,高市在2004年的论文中曾提出“日本国民负有国防义务”的建议,这完全照搬了中国宪法第55条。

此外,在高市首相力荐为“最佳”的自民党修宪草案(2014年)中,现行宪法中作为限制权利依据的“公共福祉”被改为“公益及公共秩序”,以迎合国民喜欢受约束的倾向。

顺便提一句,在修宪观察家眼中被视为多管闲事而饱受诟病的“家庭成员应当互相扶助”(修宪案第24条)这一内容,在中国宪法中早已有明确规定(第49条)。

同样,修宪案前言中不遗余力地通过“优良传统”、“美丽国土”、“奉天皇为首”等措辞进行情感层面的自我标榜,这一点也与中国宪法序言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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