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此前,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有新进展。澎湃新闻从瓜农王爱文及其辩护律师处了解到,5月15日,甘肃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之后,王爱文、王爱武被警方刑拘。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
因案情复杂、疫情影响等,直至2021年9月,此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2023年4月7日,王爱文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是庭审辩论的焦点。
据王爱文的辩护律师介绍,公诉人认为,在打斗过程中,王爱文没有制止弟弟王爱武的暴力行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辩护方则认为,王爱文、王爱武都是在被城管殴打后有所反抗,王爱文无法预见弟弟王爱武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因此王爱文无需为王爱武的防卫过当而承担责任。据此,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为王爱文作了无罪辩护。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之后,王爱文被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28日,王爱武故意杀人案及附带民事诉讼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因患精神疾病,王爱武没有出庭。
庭审中,对于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控辩双方无异议,对于事情的起因,辩方认为系城管一方挟私报复所引起。对于案发时王爱武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其当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辩护人则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爱武、王爱文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王爱武的辩护人申请对王爱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对此,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经查,原判认定王爱武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意见,是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根据案发时王爱武的具体行为、既往病史与临床精神检查作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紧密关联。而且,案发初期,王爱武专门取来铁锤,击打与王爱文相互撕扯的被害方,被制止后又取刀返回现场,持刀直接捅刺压制王爱文的被害人王某军、李某文。整个过程表明,王爱武能够根据现场形势选择作案工具,辨明打击对象,并对自身行为有所认知和节制,反映其当时具备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王爱武无受审能力的鉴定,仅针对审理期间王爱武精神状态和受审能力作出,不影响对案发时王爱武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故对王爱武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应予采信。
王爱武,王爱文及其辩护人还提出,案件由被害方引起,王爱武,王爱文是正当防卫;王爱武系防卫过当;王爱文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和王爱武不构成故意杀人共犯。
对此,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经查,本案确因被害方案发时言行不当引发,但是王爱武持刀追赶,连续捅刺数名被害人,在被害人王某军倒地,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持刀捅刺王某军头部等要害部位数刀,还持一定重量的地秤砸打王某军,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显见,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王某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期间,王爱文与王爱武一起与被害方厮打,王爱文看见王爱武持刀捅刺了王某军、李某文并追赶其他城管队员,其不仅未制止,反而起身后立即追打城管队员,并持木板击打已受伤倒在血泊中的王某军,其行为与王爱武的犯罪行为在时空上紧密相连,犯罪对象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意思联络,王爱文和王爱武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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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有新进展。澎湃新闻从瓜农王爱文及其辩护律师处了解到,5月15日,甘肃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之后,王爱文、王爱武被警方刑拘。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
因案情复杂、疫情影响等,直至2021年9月,此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2023年4月7日,王爱文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是庭审辩论的焦点。
据王爱文的辩护律师介绍,公诉人认为,在打斗过程中,王爱文没有制止弟弟王爱武的暴力行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辩护方则认为,王爱文、王爱武都是在被城管殴打后有所反抗,王爱文无法预见弟弟王爱武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因此王爱文无需为王爱武的防卫过当而承担责任。据此,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为王爱文作了无罪辩护。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之后,王爱文被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28日,王爱武故意杀人案及附带民事诉讼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因患精神疾病,王爱武没有出庭。
庭审中,对于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控辩双方无异议,对于事情的起因,辩方认为系城管一方挟私报复所引起。对于案发时王爱武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其当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辩护人则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爱武、王爱文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王爱武的辩护人申请对王爱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对此,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经查,原判认定王爱武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意见,是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根据案发时王爱武的具体行为、既往病史与临床精神检查作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紧密关联。而且,案发初期,王爱武专门取来铁锤,击打与王爱文相互撕扯的被害方,被制止后又取刀返回现场,持刀直接捅刺压制王爱文的被害人王某军、李某文。整个过程表明,王爱武能够根据现场形势选择作案工具,辨明打击对象,并对自身行为有所认知和节制,反映其当时具备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王爱武无受审能力的鉴定,仅针对审理期间王爱武精神状态和受审能力作出,不影响对案发时王爱武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故对王爱武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应予采信。
王爱武,王爱文及其辩护人还提出,案件由被害方引起,王爱武,王爱文是正当防卫;王爱武系防卫过当;王爱文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和王爱武不构成故意杀人共犯。
对此,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经查,本案确因被害方案发时言行不当引发,但是王爱武持刀追赶,连续捅刺数名被害人,在被害人王某军倒地,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持刀捅刺王某军头部等要害部位数刀,还持一定重量的地秤砸打王某军,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显见,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王某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期间,王爱文与王爱武一起与被害方厮打,王爱文看见王爱武持刀捅刺了王某军、李某文并追赶其他城管队员,其不仅未制止,反而起身后立即追打城管队员,并持木板击打已受伤倒在血泊中的王某军,其行为与王爱武的犯罪行为在时空上紧密相连,犯罪对象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意思联络,王爱文和王爱武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