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督促指导德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工作不到位,统筹警力配备不到位。
4月28日,贵州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德江县“1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称,2024年12月14日15时36分许,铜仁市德江县境内G326国道222km+830m处发生一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铜仁市德江县“1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照片
报告公布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2月14日15时36分许,驾驶人吴某某(男,62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5人,搭载刘某某、喻某某、吴某某、吴某某4人)行经G326国道222km+830m处(小地名:德江县复兴镇贾村村救命关),因避让前方同向制动减速行驶小型普通客车时操作不当,与对向驾驶人陈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11.8吨,空载)相撞,造成驾驶人吴某某、乘车人刘某某、喻某某、吴某某当场死亡和吴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吴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避让前方制动减速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向左紧急避让),导致车身向右倾斜侧滑侵入对向车道,在对向车道侧滑过程中,车身右侧与占道路中线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货车前部发生接触碰撞,同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4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二是驾驶人陈某驾驶货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从而造成险情诱发事故。
报告还公布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吴某某,男,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且违法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避让前方制动减速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身向右倾斜侧滑侵入对向车道肇事,导致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的人员。
陈某,男,驾驶贵CE8000号货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从而造成险情诱发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某某县某某商砼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员工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管理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建议将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四)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的公职人员。
1.杜某某,男,42岁,德江县某某镇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内县、乡、村道道路交通执法执勤、消防安全检查、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未能够充分理清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导责任,未严格按照“四必查”要求开展路检路查,也未积极参与当地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024年以来,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弱化明显,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7.69%。对驾驶员吴仕兴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当,对驾驶员吴仕兴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跟踪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2.杨某某,男,38岁,德江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提名副镇长,2024年11月后,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3.吴某,男,38岁,现任德江县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21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复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4.吴某某,男,38岁,德江县某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5.郭某某,男,41岁,某某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教导员,分管秩序管理、违法处理等,联系某某片区。在统筹调度秩序管理、违法处理、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联系包保煎茶片区(含复兴)等工作中,存在工作安排不合理、执法规范性和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6.肖某,男,39岁某某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全面统筹秩序管理、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7.郑某某,男,48岁,某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公安交管局等。对分管的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五)建议移交处理的相关单位。
1.某某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德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工作不到位,统筹警力配备不到位。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2.某某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员工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监管失察。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3.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对凤冈县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未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及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未及时疏理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情况并及时更新,未提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责任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4.某某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打击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5.某某县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机制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存在不足,统筹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力度不够,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差距。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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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德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工作不到位,统筹警力配备不到位。
4月28日,贵州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德江县“1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称,2024年12月14日15时36分许,铜仁市德江县境内G326国道222km+830m处发生一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铜仁市德江县“1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现场照片
报告公布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2月14日15时36分许,驾驶人吴某某(男,62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5人,搭载刘某某、喻某某、吴某某、吴某某4人)行经G326国道222km+830m处(小地名:德江县复兴镇贾村村救命关),因避让前方同向制动减速行驶小型普通客车时操作不当,与对向驾驶人陈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11.8吨,空载)相撞,造成驾驶人吴某某、乘车人刘某某、喻某某、吴某某当场死亡和吴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吴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避让前方制动减速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向左紧急避让),导致车身向右倾斜侧滑侵入对向车道,在对向车道侧滑过程中,车身右侧与占道路中线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货车前部发生接触碰撞,同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4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二是驾驶人陈某驾驶货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从而造成险情诱发事故。
报告还公布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吴某某,男,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且违法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避让前方制动减速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身向右倾斜侧滑侵入对向车道肇事,导致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的人员。
陈某,男,驾驶贵CE8000号货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从而造成险情诱发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某某县某某商砼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员工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管理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建议将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四)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的公职人员。
1.杜某某,男,42岁,德江县某某镇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内县、乡、村道道路交通执法执勤、消防安全检查、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未能够充分理清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导责任,未严格按照“四必查”要求开展路检路查,也未积极参与当地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024年以来,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弱化明显,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7.69%。对驾驶员吴仕兴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当,对驾驶员吴仕兴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跟踪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2.杨某某,男,38岁,德江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提名副镇长,2024年11月后,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3.吴某,男,38岁,现任德江县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21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复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实《铜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差距,未认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4.吴某某,男,38岁,德江县某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5.郭某某,男,41岁,某某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教导员,分管秩序管理、违法处理等,联系某某片区。在统筹调度秩序管理、违法处理、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联系包保煎茶片区(含复兴)等工作中,存在工作安排不合理、执法规范性和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6.肖某,男,39岁某某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全面统筹秩序管理、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7.郑某某,男,48岁,某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公安交管局等。对分管的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五)建议移交处理的相关单位。
1.某某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德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工作不到位,统筹警力配备不到位。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2.某某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员工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监管失察。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3.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对凤冈县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未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及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未及时疏理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情况并及时更新,未提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责任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4.某某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打击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
5.某某县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机制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存在不足,统筹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力度不够,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差距。建议将其存在的问题线索移交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