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同仁两公司名称傍名牌中药老字号“同仁堂”,已被纠正

小新 正四品 (知府) 2026-04-20 16:55 5 0 返回 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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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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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单独从组成要素上看,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刊文指出,“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和“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以玩“文字游戏”的方式“傍名牌”,违反了名称申报的诚实信用原则,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规定依法予以纠正。2020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撤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不满足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法定条件、未使用规范汉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政军机关名称等情形。

其中,“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和“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指以玩“文字游戏”的方式“傍名牌”中药老字号“同仁堂”。

通报称,“同仁堂”是我国中药行业老字号品牌,在医药健康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上述两家公司在申报名称时,以“同仁”为行政区划名称、以“堂中”“堂大”为字号、以“医药”“健康”为行业特点、以“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单独从组成要素上看,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的规定。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系一个整体,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可能使社会公众误认为与“同仁堂”有关的“‘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刊文指出,“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和“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以玩“文字游戏”的方式“傍名牌”,违反了名称申报的诚实信用原则,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现已分别更名为同仁百年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养元堂大健康有限公司。

同仁,位于九曲黄河第一湾、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错地带,地处青海省东南部,是甘青川三省交汇的枢纽地带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辖3镇8乡72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10.23万人,其中藏族占74.3%、汉族占9.77%。2020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撤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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