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2025年11月8日14时18分,在乌苏市九间楼大桥上一辆SUV(私家车)在乌苏市九间楼乡往夹河子乡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出租车(运营车辆)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2025年11月8日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乌苏市塔里木河路名品广场停车载客前往乌苏市九间楼乡,于2025年11月8日14时06分许抵达发生事故路段,14时00分许臧某某驾驶新GVF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乌苏市九间楼乡出发前往乌苏市夹河子乡,14时06分抵达发生事故路段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侧翻至桥下,致车上驾驶人马某某、乘车人米某死亡、乘车人马某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贺某某受伤,新GVF***号车驾驶人臧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最终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臧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由乌苏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塔城地区行署4月10日公布《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8日14时18分,在乌苏市九间楼大桥上一辆SUV(私家车)在乌苏市九间楼乡往夹河子乡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出租车(运营车辆)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臧某某驾驶私家车未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等违规行为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1月8日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乌苏市塔里木河路名品广场停车载客前往乌苏市九间楼乡,于2025年11月8日14时06分许抵达发生事故路段,14时00分许臧某某驾驶新GVF***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乌苏市九间楼乡出发前往乌苏市夹河子乡,14时06分抵达发生事故路段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侧翻至桥下,致车上驾驶人马某某、乘车人米某死亡、乘车人马某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贺某某受伤,新GVF***号车驾驶人臧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最终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臧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采取制动措施前行驶速度156km/h),违反禁止标线等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塔城地区X792线乌苏至九间楼乡公路改建工程中对该路段设计速度40km/h。
臧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由乌苏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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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行署4月10日公布《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8日14时18分,在乌苏市九间楼大桥上一辆SUV(私家车)在乌苏市九间楼乡往夹河子乡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出租车(运营车辆)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臧某某驾驶私家车未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等违规行为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1月8日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乌苏市塔里木河路名品广场停车载客前往乌苏市九间楼乡,于2025年11月8日14时06分许抵达发生事故路段,14时00分许臧某某驾驶新GVF***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乌苏市九间楼乡出发前往乌苏市夹河子乡,14时06分抵达发生事故路段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侧翻至桥下,致车上驾驶人马某某、乘车人米某死亡、乘车人马某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贺某某受伤,新GVF***号车驾驶人臧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最终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臧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采取制动措施前行驶速度156km/h),违反禁止标线等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塔城地区X792线乌苏至九间楼乡公路改建工程中对该路段设计速度40km/h。
臧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由乌苏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