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3日晚间,山东章鼓(00259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章鼓”,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合计690万元的罚款处罚。2022年归母净利润1.1亿元;2023年归母净利润1.14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7153.53万元,同比下降32.86%;2025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7200万~8000万元。
诚实守信排在第一位,触犯诚信就是触犯“红线”。
4月3日晚间,山东章鼓(00259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章鼓”,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合计690万元的罚款处罚。
与很多上市公司因为虚增利润而被ST不同,这次山东章鼓是因为虚减利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4年山东章鼓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相当于有近850万元利润通过虚假合同从账面消失,资金实际去向不明。
近年来,山东章鼓的效益情况虽然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盈利状态。2022年归母净利润1.1亿元;2023年归母净利润1.14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7153.53万元,同比下降32.86%;2025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7200万~8000万元。
这样一家盈利性尚可的上市公司被ST到底冤不冤?笔者认为,一点都不冤,一方面是因为山东章鼓虚减利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诚信基本原则。
虚减利润一般是指企业通过违规财务操作人为减少账面利润的行为,通常涉及多摊成本、截留收入、变更会计政策或滥用减值计提等手段,以达到隐匿真实业绩、规避监管或配合内幕交易等目的。
近年来,为了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诚信问题。2025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上市公司要当好“四个表率”,即诚实守信、规范治理、创新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其中,诚实守信排在第一位,触犯诚信就是触犯“红线”。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的水可能更深、危害更大。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850万元利润的“资金实际去向不明”,这反映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850万元或许只是浮出水面的一部分。
山东章鼓表示,公司判断该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山东章鼓的表态显得过于乐观,似乎将撤销ST的希望主要寄托于公司总体仍能盈利,却未能充分认识到诚信缺失对公司的严重危害,更未意识到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大环境下,此类造假行为已是监管部门眼中容不下的“沙子”,也是投资者鞭笞和刻意规避的对象。
另外要强调一点,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相关责任人是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就可能受到刑事追诉。因此,相关责任人千万不要有任何的规避和侥幸心理。在法律规定的边缘上行走,最终难免触犯法律红线。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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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排在第一位,触犯诚信就是触犯“红线”。
4月3日晚间,山东章鼓(00259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章鼓”,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合计690万元的罚款处罚。
与很多上市公司因为虚增利润而被ST不同,这次山东章鼓是因为虚减利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4年山东章鼓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相当于有近850万元利润通过虚假合同从账面消失,资金实际去向不明。
近年来,山东章鼓的效益情况虽然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盈利状态。2022年归母净利润1.1亿元;2023年归母净利润1.14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7153.53万元,同比下降32.86%;2025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7200万~8000万元。
这样一家盈利性尚可的上市公司被ST到底冤不冤?笔者认为,一点都不冤,一方面是因为山东章鼓虚减利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诚信基本原则。
虚减利润一般是指企业通过违规财务操作人为减少账面利润的行为,通常涉及多摊成本、截留收入、变更会计政策或滥用减值计提等手段,以达到隐匿真实业绩、规避监管或配合内幕交易等目的。
近年来,为了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诚信问题。2025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上市公司要当好“四个表率”,即诚实守信、规范治理、创新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其中,诚实守信排在第一位,触犯诚信就是触犯“红线”。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的水可能更深、危害更大。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850万元利润的“资金实际去向不明”,这反映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850万元或许只是浮出水面的一部分。
山东章鼓表示,公司判断该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山东章鼓的表态显得过于乐观,似乎将撤销ST的希望主要寄托于公司总体仍能盈利,却未能充分认识到诚信缺失对公司的严重危害,更未意识到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大环境下,此类造假行为已是监管部门眼中容不下的“沙子”,也是投资者鞭笞和刻意规避的对象。
另外要强调一点,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相关责任人是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就可能受到刑事追诉。因此,相关责任人千万不要有任何的规避和侥幸心理。在法律规定的边缘上行走,最终难免触犯法律红线。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