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公司500万,维权14年只收回1.2万,法院先判破产致强制执行中止后又改判

小新 正五品 (知州) 2026-03-30 20:03 7 0 返回 新闻时事
小新 正五品 (知州) 楼主
2026-03-30 20:03
第1楼

AI摘要:执行过程中,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突然受理了房地产公司另一债权人安某某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4年7月28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随着胡女士多次投诉和情况变化,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重新作出裁定:撤销2013年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的裁定。



近日,胡女士的银行账户里多了一笔钱:12033.14元。这是她等了十四年、打了无数通电话、跑了无数次法院后,终于拿到的第一笔执行款。而十四年前,她借出去的是500万元。

2011年,她看中的是借款方抵押给自己的68套预售楼登记房产。她觉得稳了——对方还不上钱,这些房子就是她的了。可她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破产”,让房子一夜之间从她手中“蒸发”。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场破产,后来又被法院自己撤销,并恢复了强制执行。

但房子和钱,却不知道去哪了。



借款人讲述

房地产公司借款500万,以68套房抵押

“借款四个月给我20万元利息,

没想过他们会还不上”

胡女士今年52岁,黑龙江牡丹江人,父母此前做生意攒了些钱。2011年7月,37岁的胡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大庆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说自己缺钱周转需要500万元,承诺借款4个月就给我20万元,如果还不上就用自己正开发的房产做抵押。”

当事人胡女士 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胡女士 受访者供图

同年7月27日,胡女士找父母和亲属筹款500万元,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将钱转给对方。对方以公司开发的“远望松江小区”房产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预售楼登记。

胡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胡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我跟这个开发商什么关系都没有,单纯就是听说他盖楼缺钱,快借快还。”胡女士回忆说,“当时我想着,对方那么大公司咋都不会跑路,我借出500万元只要4个月就能赚20万元的利息,就算他还不上钱,有房子做抵押,房子也不止500万,怎么着都不亏。”可4个月后,对方没还钱。

2012年,胡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依法查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远望松江小区”68套房产,判决她胜诉:房地产公司应偿还500万元本金及利息,若不能偿还,则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抵债。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还款的民事裁定书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还款的民事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手,胡女士觉得这回稳了。

意外遭遇

中级法院判房地产公司还钱

强制执行却因“县级法院”意外叫停

2013年10月8日,胡女士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突然受理了房地产公司另一债权人安某某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4年7月28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

2014年,肇源县人民法院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

2014年,肇源县人民法院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

破产程序一启动,针对房地产公司的个别执行程序必须中止。胡女士手中的生效判决暂时“失效”了,被强行纳入破产清算中。

其实2016年,就有官方媒体报道了这起破产案中的蹊跷。报道指出,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早在2011年4月就已被工商局吊销,却在被吊销后继续开发楼盘、办理各种许可证。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安某某凭一张欠据,被肇源县人民法院认定享有800万元债权,房地产公司随即被宣告破产。

肇源县人民法院认定他人享有800万元债权

肇源县人民法院认定他人享有800万元债权

在破产过程中,肇源县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为“黑龙江庆承企业改制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肇源县人民法院准许破产管理人将远望松江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五证”登记到破产管理人名下,并对可售房屋进行出售变现。破产管理人变成了财产所有人,随后开始处置资产。胡女士猜测,自己的68套房产,就在这一时期被卖出。

2013年民事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

2013年民事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

变幻难测

法院于9年后撤销破产判决恢复执行

但涉案房产大多已无法追回

转机出现在2022年。随着胡女士多次投诉和情况变化,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重新作出裁定:撤销2013年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的裁定。

肇源县人民法院撤销2013年的破产裁定

肇源县人民法院撤销2013年的破产裁定

撤销的理由很直接——经新任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再审。再审时发现,房地产公司把动迁户也算在破产清算里了,且此前破产宣告时依据的两个专项审计报告存在问题,“存在数额不准确问题,两个报告尚存变数,房地产公司是否具备资不抵债的破产条件也尚存变数。”

2023年8月15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胡女士发出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决定恢复胡女士与大庆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2023年8月,胡女士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

2023年8月,胡女士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

胡女士觉得,希望回来了。

她立即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扣押查封财产申请书,请求对当年那68套房产进行执行。可得到的回复是:这些房子,早在2014年到2016年间就被破产管理人卖掉了。“破产九年后又不破产了,把本来受法律保护的68套房产在两级法院全部灭失了。”胡女士失望地说。

2023年3月,胡女士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财产查控程序。但结果令她失望:当年68套房产中,只有7套尚可“预查封”,其余的61套已无法追回。

最新进展

14年艰难追债波折不断

借出500万后实际仅收到1.2万元欠款

胡女士说,法院尝试处置这7套房产时,又遇到了案外人异议。2025年4月,法院通知称,有案外人主张在胡女士保全房产之前就已购买了其中4套房屋,导致处置程序再次暂停。

2025年5月22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显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仅扣划到房地产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115.14元,扣除82元执行费后,胡女士拿到了12033.14元。此外,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多年未经营,已被吊销”,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自2023年恢复执行,胡女士实际拿到12033.14元

自2023年恢复执行,胡女士实际拿到12033.14元

十五年,500万元,最终执行到位1.2万元。

胡女士说,她拿着当年的判决书、保全裁定、恢复执行通知,跑遍了大庆的法院,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建议起诉破产管理人”,让她另案起诉索赔。“我再打两年官司,什么都没有了。”她说,“法院说我查封的房子被卖了,房子卖了不要紧,那卖了房子总有钱吧?钱去哪儿了?”

2026年3月25日,胡女士坐在家中,翻看着十五年来的厚厚一摞法律文书。她说,当年借钱时她才三十多岁,现在五十多岁了。这500万元是她和亲人的积蓄。“我把所有希望都诉诸法律,这事儿我明明有理,为啥五百万最终只拿到一万二啊,连利息的零头都不够。”她伤心地说。

相关回复

肇源法院:

具体情况未知,当年主办案件副院长已退休

大庆中院:

执行回款仍在进行中,能追回多少尚不得知

天眼查显示,大庆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已于2011年4月2日被吊销。

根据此前法院文书及公开报道,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找到当年处置房地产公司资产的管理公司——黑龙江庆承企业改制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后,对方称自己实际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对于该起案件详情的处置情况及处置后资金的去向,该律师事务所称,需向一王姓律师咨询。之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王姓律师,但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肇源县人民法院询问当年案件的办理情况,两位工作人员称:因时间较为久远,对于案件情况已不知情。对于当年判案法官刘某某的情况,一工作人员称,“我2020年入职时,听说过刘某某曾任过副院长,但是没见过本人,应该是早就退休了。”

询问无果后,记者又查询房地产公司的信息,发现2023年9月,即该公司在被吊销了12年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包括胡女士在内的5个执行案,并新增了一条执行案。6个执行案金额共计1204.25万元,因没钱,该企业又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已被吊销的企业该如何执行?3月27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侧方了解到,目前该案件确实从房产公司的账户中只查明了1.2万余元,但可以明确的是,执行回款目前仍在进行中,不过未来具体能执行多少钱,尚不得知。

此前破产时的房产为何无法执行?一工作人员称:“当年该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虽然都被查封了,但是破产解封后,只有首封有解释权,而当年首封时房产的情况,到现在还有不少异议(纠纷)。”

3月27日中午12时许,记者将以上情况告知胡女士,胡女士称,她目前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法院。“我手里证据表明,房地产公司在被吊销的情况下,当年共开发了两个楼盘,这些都是他们的资产。但我一个普通老百姓,什么都干不了,我已将证据提交给法院了,希望法院能帮我拿回14年前就该拿到的,我自己的钱。”

律师说法

县级法院或存过失,尚不构成国家赔偿标准

资产去向是重点,可请求对违规环节审查

针对此事,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本案不涉及国家赔偿。胡女士的损失主要源于虚假破产行为及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这属于第三方侵权或相关程序中的争议。虽然县级法院在破产程序审查中可能存在过失,但若要启动国家赔偿,需证明法院的审判或执行行为存在直接、明确的违法,且该违法与胡女士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祝入壁建议,胡女士下一步维权的核心方向应聚焦于追索被违法处置的资产,而非仅盯着执行款。可先起诉破产管理人,若其处置行为存在过错(如明知房产已被查封仍出售),或未将处置款项依法清偿给胡女士,胡女士可依据相关法律,起诉管理人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可追查资产去向:68套房产处置后必然产生巨额资金。胡女士应申请法院或委托律师调查这些资金的最终流向。若能证明资金被恶意转移,可依法向实际收款人追偿,并寻求司法监督。鉴于案件跨度长、涉及法院层级多,胡女士可继续向大庆中院、黑龙江省高院甚至同级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对破产程序及执行中的违规环节进行审查,推动对已查明资产的处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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