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而在这些专利无效挑战的背后,实则是滴滴及其关联公司从2025年2月开始,陆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高德关联公司、北京易某公司、武汉风某公司等。 2025年7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风某公司的起诉。 不过这七起案件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
作者:陆雨
占据中国网约车市场超70%份额的滴滴出行,终于坐不住了。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 & Sullivan)等机构数据,2024年中国网约车市场呈现“一超多强”格局,滴滴出行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按总交易额计算)约为70.4%;曹操出行与T3出行位列第二梯队,市场份额分别为约5.4%和5.3%。
与此同时,聚合平台(如高德打车、百度打车)已经成为重要的流量入口,其网约车订单比例已经从2019年的7%大幅提升到2024年的31%,2025年8月的市场份额达36.4%。聚合平台为曹操出行等提供了重要订单来源,目前其约有50%的订单来自聚合平台。预计到2029年,通过聚合平台完成的订单比例有可能升至53.9%。
相比之下,滴滴出行采取的“自营模式”,通过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提升了用户体验,但是属于重资产、高投入的方式。而高德打车等所采用的“聚合优惠”模式,则通过统一比价、大额补贴、多券叠加、司机免佣等策略,使得用车成本降低。
例如,同样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东直门为例,两个平台之间的起步预估价格还是有有差异的:滴滴出行显示最低46元起,高德打车预估40元起。
这种背景下,企业专利观察(PRIP)在去年就报道过滴滴出行与高德之间有多达十几件的专利进入了无效审理程序,意味着双方的这种市场竞争已经延续到了专利竞争领域。
截止目前,企业专利观察(PRIP)再次统计了双方之间的专利无效案件情况,发现最新的数据显示,高德对滴滴的20件发起了无效挑战,其中17件发明专利,3件外观专利,均与打车软件及相关功能有关的。
作为回应,滴滴也对高德的两件专利发起了三场专利无效。
不过,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未对双方总计23场专利无效程序做出任意一场结果。但是这距离双方提取无效的时间,最早的已经接近快一年了。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均6个月做出无效结果的惯例相比,两家巨头之间互诉专利无效,看得出国家主管部门显然更为谨慎一些。
而在这些专利无效挑战的背后,实则是滴滴及其关联公司从2025年2月开始,陆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高德关联公司、北京易某公司、武汉风某公司等。
这些而被滴滴起诉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就都是与“高德地图”有合作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但这些公司与滴滴却没有合作关系。
滴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对每案索赔700-1700万元不等,总索赔金额达到1.66亿元。
例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滴滴起诉高德公司、易某公司、风某公司的七起案件,案号为(2025)鄂01知民初100-105号、107号。不过这七起案件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
但是本案的被告之一风某公司则对滴滴及相关主体发起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诉。
2025年7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风某公司的起诉。风某公司请求法院确定滴滴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其在本案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其滥用而给风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风某公司表示,其成立于2016年,2019年开始与高德打车的聚合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接入高德并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
2025年2月,滴滴在在没有提供任何许可谈判邀请、许可要约,也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针对风某公司及与风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高德地图”的相关运营主体提起多件专利侵权诉讼。
同时,风某公司认为滴滴挑选起诉对象,“突袭”式起诉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合作方专利侵权,意图借此将竞争对手清除出市场或者迫使风某公司等网约车平台公司改变交易对象。
因此,风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明令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涉嫌滥用知识产权和诉权,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不仅损害了包括风某公司在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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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雨
占据中国网约车市场超70%份额的滴滴出行,终于坐不住了。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 & Sullivan)等机构数据,2024年中国网约车市场呈现“一超多强”格局,滴滴出行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按总交易额计算)约为70.4%;曹操出行与T3出行位列第二梯队,市场份额分别为约5.4%和5.3%。
与此同时,聚合平台(如高德打车、百度打车)已经成为重要的流量入口,其网约车订单比例已经从2019年的7%大幅提升到2024年的31%,2025年8月的市场份额达36.4%。聚合平台为曹操出行等提供了重要订单来源,目前其约有50%的订单来自聚合平台。预计到2029年,通过聚合平台完成的订单比例有可能升至53.9%。
相比之下,滴滴出行采取的“自营模式”,通过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提升了用户体验,但是属于重资产、高投入的方式。而高德打车等所采用的“聚合优惠”模式,则通过统一比价、大额补贴、多券叠加、司机免佣等策略,使得用车成本降低。
例如,同样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东直门为例,两个平台之间的起步预估价格还是有有差异的:滴滴出行显示最低46元起,高德打车预估40元起。
这种背景下,企业专利观察(PRIP)在去年就报道过滴滴出行与高德之间有多达十几件的专利进入了无效审理程序,意味着双方的这种市场竞争已经延续到了专利竞争领域。
截止目前,企业专利观察(PRIP)再次统计了双方之间的专利无效案件情况,发现最新的数据显示,高德对滴滴的20件发起了无效挑战,其中17件发明专利,3件外观专利,均与打车软件及相关功能有关的。
作为回应,滴滴也对高德的两件专利发起了三场专利无效。
不过,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未对双方总计23场专利无效程序做出任意一场结果。但是这距离双方提取无效的时间,最早的已经接近快一年了。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均6个月做出无效结果的惯例相比,两家巨头之间互诉专利无效,看得出国家主管部门显然更为谨慎一些。
而在这些专利无效挑战的背后,实则是滴滴及其关联公司从2025年2月开始,陆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高德关联公司、北京易某公司、武汉风某公司等。
这些而被滴滴起诉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就都是与“高德地图”有合作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但这些公司与滴滴却没有合作关系。
滴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对每案索赔700-1700万元不等,总索赔金额达到1.66亿元。
例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滴滴起诉高德公司、易某公司、风某公司的七起案件,案号为(2025)鄂01知民初100-105号、107号。不过这七起案件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
但是本案的被告之一风某公司则对滴滴及相关主体发起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诉。
2025年7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风某公司的起诉。风某公司请求法院确定滴滴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其在本案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其滥用而给风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风某公司表示,其成立于2016年,2019年开始与高德打车的聚合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接入高德并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
2025年2月,滴滴在在没有提供任何许可谈判邀请、许可要约,也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针对风某公司及与风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高德地图”的相关运营主体提起多件专利侵权诉讼。
同时,风某公司认为滴滴挑选起诉对象,“突袭”式起诉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合作方专利侵权,意图借此将竞争对手清除出市场或者迫使风某公司等网约车平台公司改变交易对象。
因此,风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明令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涉嫌滥用知识产权和诉权,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不仅损害了包括风某公司在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