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3月25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据大连中院审查,2003年7月至2010年,谭瑞松利用担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993万元;1998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并购、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13亿余元;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多次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详见财新网报道《贪污受贿超7亿元 中航工业原“一把手”谭瑞松被判死缓》) 2025年8月,在被宣布调查后近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这位时年63岁的中航工业前董事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提起公诉。
大连中院一审判定谭瑞松案涉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数额特别巨大,但有未遂情节,以及自首和立功表现
【财新数据专稿】一年多前落马的中航工业原“一把手”谭瑞松以高达7亿元的巨额贪污、受贿金额,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3月25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具体刑罚包括: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犯罪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据大连中院审查,2003年7月至2010年,谭瑞松利用担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993万元;1998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并购、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13亿余元;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多次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因而,谭瑞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需数罪并罚。但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缴。因而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可从轻处罚。
大连中院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谭瑞松在庭上进行了最后表述,当庭认罪悔罪。(详见财新网报道《贪污受贿超7亿元 中航工业原“一把手”谭瑞松被判死缓》)
2025年8月,在被宣布调查后近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这位时年63岁的中航工业前董事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提起公诉。当时,“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检方指控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详见财新网《反腐记|敏感期内从事证券交易 谭瑞松被公诉》)现在一审判决终于对此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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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数据专稿】一年多前落马的中航工业原“一把手”谭瑞松以高达7亿元的巨额贪污、受贿金额,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3月25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具体刑罚包括: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犯罪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据大连中院审查,2003年7月至2010年,谭瑞松利用担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993万元;1998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工业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并购、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13亿余元;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多次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因而,谭瑞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需数罪并罚。但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缴。因而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可从轻处罚。
大连中院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谭瑞松在庭上进行了最后表述,当庭认罪悔罪。(详见财新网报道《贪污受贿超7亿元 中航工业原“一把手”谭瑞松被判死缓》)
2025年8月,在被宣布调查后近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这位时年63岁的中航工业前董事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提起公诉。当时,“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检方指控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详见财新网《反腐记|敏感期内从事证券交易 谭瑞松被公诉》)现在一审判决终于对此盖棺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