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提醒告诫函:经营者不得非正常囤积成品油

小新 正五品 (知州) 2026-03-23 08:12 8 0 返回 新闻时事
小新 正五品 (知州) 楼主
2026-03-23 08:12
第1楼

AI摘要: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3月22日,微信公众号“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反本告诫函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3月23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时间点。

微信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天发文称,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采取临时调控措施,3月23日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应上调2205元、2120元,调控后实际上调1160元、1115元。

日前,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3月2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告诫函称,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执行调价标准,不得擅自提前涨价、变相涨价;也不得以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切实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

武夷山市监局强调,经营者不得利用油价上涨预期,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非正常囤积成品油,恶意推动价格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发布虚假优惠信息、误导性价格宣传,通过虚假打折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武夷山市监局表示,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3月22日,微信公众号“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反本告诫函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日,黑龙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提到,严禁各类价格违法,坚守经营底线: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行为;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 ;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

黑龙江除鸡西市外,绥化市、嫩江市也发布了相关提醒告诫函。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的提醒告诫书称,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借订购配送商品之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超过政府调价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成品油,超过政府调价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应按照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进行销售,禁止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日在提醒告诫书中表示,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观察者网综合微信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武夷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鸡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嫩江市市场监管局”、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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