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码丨如何稳妥有序推进延包试点 ? 农民合法权益怎么保护 ? 聚焦二轮土地到期延包整省试点全面推开 - 新华网

小新 正五品 (知州) 2026-03-19 19:57 1 0 返回 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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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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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新华社记者胡璐、赵怡宁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作出具体部署。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肖鹏说,意见强调,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题:如何稳妥有序推进延包试点?农民合法权益怎么保护?——聚焦二轮土地到期延包整省试点全面推开

新华社记者胡璐、赵怡宁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作出具体部署。这意味着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整省试点将全面推开。

为何要开展延包试点?这项工作坚持什么原则?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记者针对社会热点采访了有关专家。

**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断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进行了两轮承包。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意味着从农村改革之初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既体现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

为积极稳妥做好延包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省从村组开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中,各地精心部署、稳慎推进、狠抓落实,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延包路径。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意见对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线。出台这一意见,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延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

意见强调,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包括坚持延包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规范延包程序和妥善解决突出矛盾。

“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首要的就是坚持延包原则。”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肖鹏说,意见强调,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他表示,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对一轮和二轮到期延包,中央始终强调要保持稳定,不能打乱重分、推倒重来。从实践来看,农民群众普遍希望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打乱重分、频繁调地会降低农民和经营主体对土地投资收益的预期,影响改良土壤等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对延包试点工作中的“小调整”,意见强调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妥善解决突出矛盾、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意见从依法维护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等多方面,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二轮承包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土地等发生一定变化,涉及农村承包地的矛盾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

对此,意见明确,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

意见还强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肖鹏解释说,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因此,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参与延包的基本依据。

为保护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意见强调,对于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要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对于进城落户农民,要依法保障好他们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此外,考虑到绝大多数农户更倾向于获得一块四至清晰可见的土地,意见要求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意见明确,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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