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
此次《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儿童友好建设正从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儿童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康。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一部主任顾严表示,广大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推进儿童友好建设,通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儿童,能够有效破解民生痛点、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
此次《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
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各地围绕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完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上汇聚了各方合力。
此次《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针对性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设施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是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意见》明确,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意见》指出,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这不仅是对公共空间硬件设施的物理升级,更是对城乡规划建设治理逻辑的深刻重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张菁表示,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对公共育儿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缺失、儿童游乐设施的匮乏、出行环境的不便,往往成为制约生育意愿的隐形障碍。《意见》强调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等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这不仅是给儿童的便利,更是给家庭的有力支持,有助于降低育儿的社会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意见》在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路径上,特别强调了前期介入和审批优化两个关键环节,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抓手。过去,很多公共设施在建成后才发现不适合儿童使用,后期改造不仅成本高,效果也受限。《意见》明确“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儿童友好理念从“图纸”到“落地”不走样。
针对儿童活动设施建设中常见的审批难、流程长问题,《意见》提出“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为各地探索灵活高效的审批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公共服务保障儿童优先
《意见》还谈到,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文哲表示,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聚焦家庭所盼、儿童所需,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回应广大家庭新需求新期待,能够有效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同时,儿童友好服务还可帮助父母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提振家庭生育意愿,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胡文哲认为,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落实投资于人理念、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的生动实践。相关研究表明,对儿童的投资是人力资本最有效的投资。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保障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先地位,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儿童,助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投资于人理念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为国家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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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
此次《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儿童友好建设正从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儿童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康。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一部主任顾严表示,广大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推进儿童友好建设,通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儿童,能够有效破解民生痛点、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
此次《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
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要求,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各地围绕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完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上汇聚了各方合力。
此次《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针对性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设施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是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意见》明确,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意见》指出,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这不仅是对公共空间硬件设施的物理升级,更是对城乡规划建设治理逻辑的深刻重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张菁表示,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对公共育儿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缺失、儿童游乐设施的匮乏、出行环境的不便,往往成为制约生育意愿的隐形障碍。《意见》强调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等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这不仅是给儿童的便利,更是给家庭的有力支持,有助于降低育儿的社会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意见》在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路径上,特别强调了前期介入和审批优化两个关键环节,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抓手。过去,很多公共设施在建成后才发现不适合儿童使用,后期改造不仅成本高,效果也受限。《意见》明确“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儿童友好理念从“图纸”到“落地”不走样。
针对儿童活动设施建设中常见的审批难、流程长问题,《意见》提出“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为各地探索灵活高效的审批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公共服务保障儿童优先
《意见》还谈到,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文哲表示,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聚焦家庭所盼、儿童所需,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回应广大家庭新需求新期待,能够有效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同时,儿童友好服务还可帮助父母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提振家庭生育意愿,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胡文哲认为,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是落实投资于人理念、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的生动实践。相关研究表明,对儿童的投资是人力资本最有效的投资。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保障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先地位,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儿童,助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投资于人理念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为国家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