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用11条内容,为个人金融市场篆刻上了明白消费的显性标识。《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规定》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定为一个必需的信披项目,最直观的利好就是打开了个人贷款定价的盲盒,让个人金融消费者知道自己消费的金融服务,究竟存在哪些项目,价格如何,是否物超所值,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等,由此更有利于对这些增值服务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价值进行讨论,进而可以讨价还价,走出一揽子打包的服务供给模式,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小小的一步,描绘的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施工图。
门类清晰的定价是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
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用11条内容,为个人金融市场篆刻上了明白消费的显性标识。
《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近年来中国个人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对推动消费驱动战略、扩大内需,乃至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如同所有快速发展的市场一样,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市场化进程,不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
当前个人贷款市场息费混搭问题相当突出。如个贷成本中不仅包含贷款利息,分期付款的还存在分期费用,以及增信担保、财务管理、风险测评等各类增值服务费,此外还存在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这些属于地道的捆绑消费,不仅限制金融消费者的选择自由空间,而且给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同时还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很容易给个人消费者带来物非所值之感。
《规定》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定为一个必需的信披项目,最直观的利好就是打开了个人贷款定价的盲盒,让个人金融消费者知道自己消费的金融服务,究竟存在哪些项目,价格如何,是否物超所值,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等,由此更有利于对这些增值服务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价值进行讨论,进而可以讨价还价,走出一揽子打包的服务供给模式,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当前个人贷款息费为何如此混搭,个中原因较为复杂,最为典型的,一是利率形成机制问题。当前政策基准利率相对较低,市场的风险溢价又呈边际递增态势,为有效覆盖敞口风险,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采取利息不够费用补的策略,导致一些所谓的增值服务项目名义上是费用,实际则是融资成本。
二是变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一般认为息差业务是周期性业务,中间业务则是可跨越周期的稳定收入源,通过适度的降息增费,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投资者对相关公司的估值水平。
当然,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首先有利于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能力核心业务的培育上,推动金融机构多元化差异化竞争,从而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同时,综合融资成本公开透明有利于全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市场的定价能力,清除和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定价扭曲因素,让市场利率反映真实的市场敞口风险。
此外,综合融资成本公开透明有助于金融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进程,真正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承载和管控能力,增强市场对风险的吸纳能力。如增信担保、风险测评、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用贷款息费的项目收取,不仅不利于这些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专业竞争和清晰的市场定价出清,而且也容易混淆支付主体、收取主体和受益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导致增值服务的激励约束不兼容。
当然,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是阳光化金融服务的开始。细化融资成本项目,将各项融资成本费用折年率等,不仅让金融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合理地推动金融纠纷定分止争,更是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进程表,是金融机构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指航标,进而有助于金融机构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基于长板理论而非木桶理论聚敛市场竞争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个人金融消费者。
羽毛知独立,黑白太分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小小的一步,描绘的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施工图,期待定价透明、明白消费的信念支撑起金融市场的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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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小小的一步,描绘的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施工图。
门类清晰的定价是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
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用11条内容,为个人金融市场篆刻上了明白消费的显性标识。
《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近年来中国个人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对推动消费驱动战略、扩大内需,乃至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如同所有快速发展的市场一样,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市场化进程,不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
当前个人贷款市场息费混搭问题相当突出。如个贷成本中不仅包含贷款利息,分期付款的还存在分期费用,以及增信担保、财务管理、风险测评等各类增值服务费,此外还存在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这些属于地道的捆绑消费,不仅限制金融消费者的选择自由空间,而且给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同时还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很容易给个人消费者带来物非所值之感。
《规定》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定为一个必需的信披项目,最直观的利好就是打开了个人贷款定价的盲盒,让个人金融消费者知道自己消费的金融服务,究竟存在哪些项目,价格如何,是否物超所值,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等,由此更有利于对这些增值服务的必要性、有效性和价值进行讨论,进而可以讨价还价,走出一揽子打包的服务供给模式,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当前个人贷款息费为何如此混搭,个中原因较为复杂,最为典型的,一是利率形成机制问题。当前政策基准利率相对较低,市场的风险溢价又呈边际递增态势,为有效覆盖敞口风险,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采取利息不够费用补的策略,导致一些所谓的增值服务项目名义上是费用,实际则是融资成本。
二是变相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一般认为息差业务是周期性业务,中间业务则是可跨越周期的稳定收入源,通过适度的降息增费,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投资者对相关公司的估值水平。
当然,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首先有利于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能力核心业务的培育上,推动金融机构多元化差异化竞争,从而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同时,综合融资成本公开透明有利于全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市场的定价能力,清除和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定价扭曲因素,让市场利率反映真实的市场敞口风险。
此外,综合融资成本公开透明有助于金融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进程,真正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承载和管控能力,增强市场对风险的吸纳能力。如增信担保、风险测评、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用贷款息费的项目收取,不仅不利于这些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专业竞争和清晰的市场定价出清,而且也容易混淆支付主体、收取主体和受益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导致增值服务的激励约束不兼容。
当然,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是阳光化金融服务的开始。细化融资成本项目,将各项融资成本费用折年率等,不仅让金融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合理地推动金融纠纷定分止争,更是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进程表,是金融机构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指航标,进而有助于金融机构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基于长板理论而非木桶理论聚敛市场竞争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个人金融消费者。
羽毛知独立,黑白太分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小小的一步,描绘的却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施工图,期待定价透明、明白消费的信念支撑起金融市场的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