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规定》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规定》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重要诱因。
恰逢3·15,针对个人贷款领域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等乱象,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告。
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内容突出四个坚持,即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一表展示、事前披露与确认。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成因复杂,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的重要诱因。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紧紧抓住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这一关键环节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和操作方式,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息费项目全覆盖
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从内容来看,《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规定》对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提出的操作性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规定》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二是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规定》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其中,对于互联网平台,《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是坚持一表展示。《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四是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规定》明确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需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不在此次《规定》覆盖范围内。《规定》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预留5个月过渡期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干扰金融惠民政策和利率政策传导,削弱金融服务质效;另一方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引发金融纠纷。
一笔贷款日息万五、月息一分,到底哪个借贷成本更低,哪个借贷成本更高?部分贷款名义年化利率仅8%,但叠加担保费、质押费、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后,综合成本可能超20%甚至30%。
近期,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对携程旅行、高德地图、同程旅行、飞猪旅行、航旅纵横、去哪儿旅行等6家出行平台企业进行约谈;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又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
约谈内容均要求平台企业要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紧紧抓住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这一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了《规定》。
“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成因复杂,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重要诱因。”业内专家称。
记者了解到,为了积极稳妥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落实落地,金融监管总局预留充足实施准备期。《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预留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此外,在《规定》相关要求基础上,监管部门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尽快下发给各类贷款机构。
另外,针对个人贷款领域乱象,金融管理部门将严查严处。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落实不到位的贷款人,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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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重要诱因。
恰逢3·15,针对个人贷款领域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等乱象,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告。
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内容突出四个坚持,即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一表展示、事前披露与确认。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成因复杂,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的重要诱因。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紧紧抓住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这一关键环节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和操作方式,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息费项目全覆盖
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从内容来看,《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规定》对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提出的操作性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规定》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二是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规定》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其中,对于互联网平台,《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是坚持一表展示。《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四是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规定》明确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需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不在此次《规定》覆盖范围内。《规定》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预留5个月过渡期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增加借款人融资成本,干扰金融惠民政策和利率政策传导,削弱金融服务质效;另一方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引发金融纠纷。
一笔贷款日息万五、月息一分,到底哪个借贷成本更低,哪个借贷成本更高?部分贷款名义年化利率仅8%,但叠加担保费、质押费、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后,综合成本可能超20%甚至30%。
近期,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对携程旅行、高德地图、同程旅行、飞猪旅行、航旅纵横、去哪儿旅行等6家出行平台企业进行约谈;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又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
约谈内容均要求平台企业要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紧紧抓住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这一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了《规定》。
“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成因复杂,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重要诱因。”业内专家称。
记者了解到,为了积极稳妥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落实落地,金融监管总局预留充足实施准备期。《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预留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此外,在《规定》相关要求基础上,监管部门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尽快下发给各类贷款机构。
另外,针对个人贷款领域乱象,金融管理部门将严查严处。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落实不到位的贷款人,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