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袭制的历史(留园旧贴)

spy007 秀才 2026-03-15 15:20 2 0 返回 史海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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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007 秀才 楼主
2026-03-15 15:20
第1楼

送交者: 徐玉元 [♂布政使★★☆♂] 于 October 29, 2011 19:46:07

高贵家庭出生的人,其一生的绝大部分时光是在享受其父母给他带来的种种好处;相反,贫贱家庭出生的人,其一生的绝大部分时光是在与其命运抗争。我们社会的悲剧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此造成的。

相信许多人对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变相世袭制都深有体会:父母当官的,其子女常常就是未来的官员;父母单位好的,其子女往往也能安排到本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印证了这个观点,该报告指出:从1949年到2001年,父亲的干部身份都是影响子女获得干部地位的最主要因素。父亲具有权力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易于成为干部。在控制了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1倍。

我还在学校期间就广泛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学习好不如爸爸好”。当时老师们常常用这样的话批评那些仗着自己的父母有权有势而不务学业的学生:你们的父母有权有势,但他们不能管你们一辈子,他们只能负责把你们养大成人,你们以后的道路还是要靠自己走。然而,在社会上生活了这么多年,却发现老师的话是极其错误的,学习好确实比不上爸爸好,爸爸好并不仅仅只能负责将其子女养大,而且还可以为其找一个好的工作让其衣食无忧,甚至还可以让其当官发财。尤其是在教育产业化之后的现今更是如此。如果说以前,穷苦家庭的孩子还可以通过读书来出人头地,但是教育产业化之后却将这条路也给封死了。学习再好没钱读书只有气死的份——有话云:医疗产业化是给老人送终,教育产业化是气死两老。另一种说法是,医疗产业化是欺负老人,教育产业化是欺负小孩子。相反,教育产业化使得那些学习不好,但父母有权有势的子女却可以读上名牌大学,拿到一个好文凭。

这种权力上的荫庇,不仅仅发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上指出的父母与子女之间,还发生在兄弟之间、姐妹之间、兄妹之间、姐弟之间、同学之间以及其他亲友之间。因此,因裙带关系获得权力的人数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报告上披露的比例。

为什么会形成变相世袭制呢?要弄清楚变相世袭制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世袭制的问题。世袭制是一种血缘制度,这种制度用作为自然属性的血缘关系已无法解释,所以我们需要提出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新概念——“血缘治国”来解释。也就是说,世袭制是一种血缘治国的制度,即采用加强作为自然属性的血缘关系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这种加强后的血缘关系就形成了各种相关的血缘性质的社会制度,血缘关系从而上升为具有社会属性的血缘治国。

加强血缘关系的基本方法就是确立父母将其权力和财产转交给其子女的转让权、子女继承父母的权力和财产的继承权,这就是世袭制。在确立了这个权力的基础上又确立了相应的义务,即父母抚养其子女的义务,子女赡养其年老的父母的义务。世袭制其实有两种形式:权力的世袭制和财产的世袭制。如果从宏观上讲,就是政治世袭制(政治领域的世袭制)和经济世袭制(经济领域的世袭制),因为政治是权力的宏观表现,经济是财产的宏观表现。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世袭制只是政治世袭制,而忽视了经济世袭制。罗素是我知道的最早的认识到经济世袭制的人,他在他所著的《西方哲学史》的“第十四章节洛克的政治哲学”中说道: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

世袭制是一种血缘治国的制度,因此它必然是伴随着血缘治国的增强而增强,减弱而减弱的。我在《能力治国和血缘治国》一文中论述过,“血缘治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从人类初期一直到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一时期的古希腊和印度,是血缘治国逐渐增强的时期;从中国的西周时期,以及几乎同一时期的古希腊和印度,到现今,是血缘治国的顶峰时期。

由于中国的地缘环境比较适合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容易建立稳固的血缘群落,因此中国受血缘关系的影响尤为严重,而不象古希腊那样受血缘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另外,由于中国的地缘环境比较封闭,因此受到外族入侵的影响比较小,而不象印度那样既受到浓厚的血缘关系的影响,又受到种族因素(外族入侵遗留的结果)的严重影响,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种姓制”。这两者使得中国是受到血缘关系的影响最为严重,而又比较单一的文明。因此,中国是血缘治国的发展最为典型、表现最完整的文明,这使得从血缘治国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当前的根本性社会问题尤为重要和有意义。
中国的西周社会建立了十分严密的血缘等级世袭制——宗法分封制,社会按照血缘的亲疏划分为严密的社会等级,每个等级的嫡长子世袭其父母的等级,次子和别子则降一级世袭其权力和财产。西周之后的春秋战国时期是这种血缘等级世袭制的解体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除帝王家族之外的其它阶层的政治上的世袭制,但还保留了帝王家族的世袭制以及经济上的世袭制。也就是说,除了帝王保留了政治世袭制之外,别的阶层都废除了政治世袭制。到了近现代,不仅中国而且全世界,除了极少数国家之外,帝王家族(即国家最高领导人及其子女)的世袭制也已被废除,但经济世袭制却被普遍保留。
不过,政治世袭制虽然被废除了,但是变相的政治世袭制却常常泛滥。权贵们不能直接的对位世袭,但却通过间接的方式曲线换位世袭——各级各部门掌权者相互关照,你帮我亲友升官,我帮你亲友发达,虽未直承其职,也在别处得到一定的权位。权贵们将国家权力资源在亲友间进行互利的共同分配,变家庭直接对位世袭为亲缘曲线换位世袭,形成了特权阶层的体内权力共继模式。这种倾向越往上层越严重,高干子女占据诸多高位,就是这种互相提携的结果。中下层官位也被盘根错节的亲缘关系网瓜分不少。这样,中国的公共权力就成了特权阶层的共享资源,被该阶层垄断,在该阶层内部私相授受。(并且他们内部之间信奉着这样的一条歪理邪说:这个政权是我父亲或爷爷提着脑袋打下来的,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又不是你们打下来的,你们的父辈又没有贡献力量,前人植树,后人乘凉,所以理所当然让我们世代当官,享受荣华富贵!)

这种政治上的变相世袭制,自从秦始皇废除帝王家族之外的其它阶层的政治世袭制之时就一直存在着,汉代建立的察举制,本意是发现真才,但到后来却变成了地方长官的一项特权,变成了腐败的温床;三国时代,魏国吏部尚书陈群创设的“九品中正制”,本是为了发现和举荐人才,但到后来,上品的官职被豪门富贵之家把持;直到隋唐时期发展出来的科举制,才比较好的解决了寒门庶族的仕途道路,不过豪门贵族常常用作弊等方法为其后代开通道路。

毛泽东的革命理想本是消灭官僚权贵、地主富豪,但当他成功的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后,却发现他经过多年努力所消灭的官僚权贵阶级在他的眼皮底下悄然勃兴,他感到愤怒,从而最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决心再一次打倒这些权贵阶级。但是他的这次努力以失败告终。前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5月24日视察北京市101中学时对于学生说道:“你们的父兄为革命立了功,但他们是无产阶级战士,没有任何遗产留给你们享用,更不会留给你们任何特权,只是给你们留下了一副更光荣更艰巨的革命重担!你们绝对不能因为父兄的特殊关系而居功自傲,走上辜负人民的道路!”但是1978年后,国家干部录用过程中对“学历”的强调使干部直接将自己的子女安排进国家机关的概率得以降低,但是好景不长,“学历”的重要性又被“血亲”的重要性所取代。教育产业化又进一步的巩固了变相世袭制的“成果”。

为什么政治世袭制被废除了,变相的政治世袭制常常还会泛滥呢?其根本原因就是,经济世袭制还普遍被保留,因而人们之间还存在着比较浓厚的血缘亲情,因此只要有机会,其父母常常会想办法利用其职权或财富去为其子女的发展开通道路。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一种与血缘治国相对抗的思想——能力治国的思想,从而不能有意识的去阻止变相的政治世袭制的发展和扩大。

经济世袭制的废除可能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但是能力治国的思想的建立及发展壮大却相对来说容易的多,所以应该成为我们以后的重点任务。在思想意识上,我们应该形成,让那种依靠父母的行为变成一种耻辱,依靠个人的能力才是荣耀;在官员的任免上,应注重个人的能力的考核,而非血缘的亲疏;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实行“避亲制”,即有亲属在某部门当官的,不能在此部门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工作。

一般来说,战乱年代是更需要人才的时期,是能力治国彰显的时期,和平年代则更易滋生庸才、滋生世袭制或变相世袭制。西周时期的宗法分封制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被毁灭,正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是群雄逐鹿的大战乱年代,是需要英雄和人才的时期。但是,一旦乱世结束,和平年代的到来,世袭制或变相世袭制就会逐渐滋生,大量繁殖,因为统治者缺少了被他人消灭的担忧,因而对人才的重视逐渐让位于对血亲的重视。不过尽管和平年代容易滋生世袭制或变相世袭制,但是在秦始皇废除了西周时期的宗法分封制之后,其间虽偶有复发,但均迅即更正;同样的,在近现代的世界普遍废除了帝王家族的世袭制之后,也很难再恢复这种制度。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就是,废除官僚和普通百姓的政治世袭制→废除帝王的政治世袭制→废除变相的政治世袭制和经济世袭制。与此同时发展的就是能力治国的逐渐建立和发展完善。

“变相世袭制”泛滥的恶果,就是直接制造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和社会阶层对立,从而带来社会稳定和秩序的严重危机。在靠“变相世袭制”这种途径获得权力的人眼中,他们手中的权力并不是人民给的,而是父辈或其他有权人所赐。于是,他们掌握权力后,并不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是视公共权力如同他们的私器和家产,把权力当作荫庇自己或给予他权力者的子弟、谋取家族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他们的子弟以及子弟的子弟掌握权力后也如法炮制,国家从而陷入家族政治或朋党政治的恶性循环。

不仅如此。随着被排斥在体制外的人越来越多,在体制外就会形成一个既无政治地位也无经济地位但有能力、有知识的特殊人群——民间精英群体。求生存求发展是人的天性,通过体制内的途径不能如愿,就会产生强烈的价值失落感和社会对立情绪,很可能会寻求体制外的极端方式。当这些民间精英因某种契机达成一定共识时,就会对现存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提出严峻挑战。国家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下沟通、流动的渠道被堵塞,民间精英进而寻求体制外的极端方式。

我们常说现今中国的贫富分化、下岗失业、腐败是如何严重,这些问题是如何的重大,中国现今已经演变成了权贵资本主义。但是这些问题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再导演其发展,这只黑手我们虽然看不见,但它却无处不在的对我们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只黑手就是变相世袭制(在现今的中国,权贵并不只是一个阶层性概念,它更是一个家族性概念)。如果不从变相世袭制的高度认识这些问题,我们是看不清其本质的。在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里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但是这只手是一只“白手”,它起着归正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常常担心这只手的失灵,从而有了凯恩斯的经济学。但是,变相世袭制却是一只“黑手”,它搅乱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正常发展,当它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扭曲一切企图归正、束缚它的制度、政策和措施,我们担心的不是它的“失灵”,而是它的发展壮大。吴思先生创造性的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这对解释中国的许多问题都是很有价值的,但是“潜规则”归根结底其实也就是那只看不见的“黑手”。

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常常只会从纯经济的角度研究经济问题,而缺乏从政治角度、社会角度等研究经济问题的头脑。我相信,在经济专业领域,何新、杨帆、左大培、韩德强等,是比不上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的,但他们的优势是,他们善于从政治角度、社会角度等方面研究经济问题。中国的经济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经济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它从一开始就是由政治推动的,并根据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断的加以调整。变相世袭制就是非经济领域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如果我们的经济学家不能从这个角度研究经济问题,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经济学家。

汉高帝刘邦在总结秦灭亡的原因时,错误的认为秦始皇没有分封同姓王(即,没有分封具有血亲关系的诸侯王)是其重要原因,一旦朝廷有事没有人可以帮助,因此封了许多同姓王。但是到了后来,这些封王对汉朝中央产生了严重地威胁。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曾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文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汉景帝即位后,采纳晁错的削藩建议,结果引发了“七王之乱”。景帝迅速平定了叛乱,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使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的削弱。但至武帝初年,一些大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骄奢淫逸,阻众抗命,威胁着中央集权的巩固。因此,公元前127年,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议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为武帝所采纳。同年春正月,武帝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这样,汉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从而为大汉的江山的繁荣强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度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政策,刘邦的分封是倒行逆流,自秦废除分封制,通行郡县制之后,分封制偶有复发,每次都造成了严重地问题,比如东晋分封引发了“八王之乱”,朱元璋分封造成了“靖难之变”,洪秀全分封最终导致了“天京事变”,因而断送了太平天国的江山。

在我们现今,已经继秦始皇废除帝王家族之外的官僚和普通百姓的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消灭了帝王的世袭制,从而最终完全消灭了政治世袭制。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过于乐观,政治世袭制虽然废除了,但是变相的政治世袭制却常可泛滥,我们现今就面临着变相的政治世袭制泛滥的局面,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类似主父偃的人物,提出类似“推恩令”这样的有价值的消灭变相世袭制的策略,我们还需要一个类似于汉武帝这样雄才大略的领袖人物,以实施这样的策略,从而最终彻底的消灭变相世袭制。如果我们能够成功的解决变相世袭制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为未来奠定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变相世袭制的问题,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我们有幸成功的解决变相世袭制的问题,我们就需要吸取教训,时常警惕变相世袭制的泛滥。

(老子曰:"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意思就是:大道任万物舆作而不加主宰,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作育万物而不自侍己能,功成名就而不自居,正因为它不居功,所以功业不被埋没!但是如果反过来说,大道要是把万物加以主宰,且据为己有,自侍己能,居功自傲的话,它的功业也不会长久!
老子曰:"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意思就是: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存在,是因为它们的一切运作都不是为了自己,所以能够长久生存。这正不是因为它无私吗?所以能成就他的自身的长远利益! 但是反过来说的话,如果天地的一切运作都是为了自己的话,它也不可能长久,这正是因为它有私心,所以最终必将断送自己的长远利益!

变相世袭制就是和大道截然相反,把官位和政治权利据为己有,权贵们将国家权力资源在亲友间进行互利的共同分配,自侍己能,而居功自傲,一切的运作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自私自利,信奉着老子打下江山儿子接班的歪理邪说,把改革开放获得的一点小小的成绩就居功自傲,霸占社会资源和财富,所以他们也不可能长久,必定会土崩瓦解!)

《黄石公三略》曰:
《军谶》曰:“群吏朋党,各进所亲;招举奸枉,抑挫仁贤;背公立私,同位相讪;是谓乱源。”
《军谶》曰:“强宗聚奸,无位而尊,威无不震;葛藟相连,种德立恩,夺在位权;侵侮下民,国内哗喧,臣蔽不言;是谓乱根。”
     看来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是中国祸乱的根源,也是中华民族灾难的根源啊!!!
     关于怎样废除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有历史事实可供参考,那就是在战国时期历史上著名的“吴起变法”:

     公元前396年,魏文侯卒,魏武侯继位。约在公元前390年(魏武侯六年,楚悼王十二年)左右,吴起受到大臣王错排挤,被迫奔楚。由于吴起在魏国政绩卓著,军功赫赫,所以一到楚国,就受到楚悼王的重用。先任为宛(今河南南阳市)守,防御韩、魏。一年以后,晋升为今尹,主持变法。

  吴起在楚国期间,注意调查研究,对楚国国情了解至深,故其变法措施,切中时弊,干净利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法审令”(同上),实行法治。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深知法治的重要性,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吴起还采取“倚车辕”(《韩非子·内储》。)的办法,即立一车辕,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这些措施,都有力地贯彻了“明法审令”的精神,在楚国臣民中增强了“废其故而易其常”(《说苑·指武》。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变法的进行。

  (二)减爵禄,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淮南子·泰族训》说:“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说苑·指武》说:“(吴起)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以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在此同时,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史记·吴起列传》。)
  (三)“卑减大臣之威重”(《史记·蔡泽列传》),整顿吏治。吴起认为,“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又削弱大臣威权,“禁明党以励百姓”(同上),禁止大吏结党营私,奖励百官尽忠守职,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在此同时,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战国策·秦策三》),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战国策·秦策三》。),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同上),裁减冗官,选贤任能,罢除无能无用之辈。显然,这些措施,不仅使吏治得到了整顿,而且对权贵大臣也是一种束缚,有利于削弱权豪的威势。

  (四)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据《吕氏春秋·贵卒》载,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臣不得而为也。”楚悼王果断地支持吴起,“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一方面在政治、经济上继续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另一方面改变了原来贵族把人口集中在地少人多地区的局面,有助于对荒蛮的边境地区的开发,促进楚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史记·吴起列传》),以“争利于天下”(《说苑·指武》。,所以在变法中,“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史记·蔡泽列传》),即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禁止丁民游手好闲,不务耕作。在此同时,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加强训练。

  (六)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吕氏春秋·义赏》),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吴起变法雷厉风行,立竿见影,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它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吴起变法,均爵平禄,“是变其故而易其常也”(《说苑·指武》),主要是针对着旧贵族来的,故旧贵族“皆甚若之”(《史记·吴起列传》),说明吴起变法切中楚国时弊,对旧贵族、旧势力的打击是极其有力的。同时,吴起又注意解决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令旧贵族迁往人稀地广的地区(当然也带去了劳动人手),开荒生产,显然这都是有利于楚国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势力和自耕农的成长的,大大地促进了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深刻变革。这对楚国社会的继续发展,特别是对稍后楚宣、威王统治时期的强盛,是有直接影响的。

  其次,它使楚国国力迅速强大起来,在对外关系中,变被动挨打为主动进攻,引起了各国的惊恐。
  
  其三,继续兼并和扩张,进一步开拓了楚国的疆域。除了“北并陈、蔡”外,主要是向南兼并开拓。《战国策》的说法。从此,岭南各地和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的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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