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最高检杜学毅:聚焦经济犯罪,坚持“严”基调统筹安全与发展

小新 正七品 (知县) 2026-03-08 16:42 7 0
小新 正七品 (知县) 楼主
2026-03-08 16:42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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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接受澎湃新闻专访,系统阐述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履职重点。针对专项监督重点整治的违法查扣冻,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牵头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防止问题复发。最高检持续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工作交流与会商。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接受澎湃新闻专访,系统阐述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履职重点。

面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证券期货犯罪、跨境电诈、涉税犯罪、食药安全等领域的新挑战,检察机关如何坚持“严”的主基调,统筹安全与发展。杜学毅表示,最高检将持续深化专项监督,推动制度堵漏,强化“行刑衔接”,并从严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杜学毅指出,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际,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紧跟大局大势,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中履职尽责。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自觉促进高效能治理。深化帮信意见落实,做实帮信犯罪治理。加强金融犯罪领域多发案件反向审视,助力完善金融风险源头防控。

将深入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澎湃新闻:您曾将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相关信息显示,2024年最高检从1500余条线索中筛选督办31件重点案件,督促解冻资金6.1亿元。在此基础上,2025年的专项监督有何新进展?2026年又将如何深化?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违法“查扣冻”和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复发?

杜学毅:2024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直接督办31件重点案件,督促解冻资金6.1亿元。2025年,最高检积极参与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自3月起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项监督既是对之前专项行动的延续,也是在新背景、新形势、新高度上的进一步深化。自开展以来,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四级检察机关整体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纠正了一批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年共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00余人,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财物合计26亿余元,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效。

2026年,最高检将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承继前两年的工作成果,充分借鉴有益经验,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

一是着力推动存量案件有效化解、增量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系统梳理专项监督存量案件,对最高检及各省级院未办结的督办、交办案件进一步跟踪问效,确保案件结果有反馈、监督能落地。对涉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在办案件进行排查,及时研判处理。

二是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标本兼治。针对专项监督重点整治的违法查扣冻,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牵头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防止问题复发。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程序。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跨省涉企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

从严惩治各类证券期货犯罪

澎湃新闻:近年证券期货犯罪呈现新特点,如欺诈发行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检察机关在坚持“零容忍”的同时,将如何应对犯罪手法愈加隐蔽的挑战?

杜学毅: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呈现新的特点趋势。一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25年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34.4%。部分公司企业通过虚构贸易、会计处理、保理业务与跨境业务“空转”“走单”等多种手段造假,形成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上下游关联企业与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互相配合的犯罪圈。犯罪层级多、链条长、背后往往隐藏着挪用、侵占、背信等关联犯罪。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传统交易类犯罪持续高位运行,2025年起诉案件数占总体证券案件总量67.6%。内幕交易传递链条长,信息传递更为隐蔽。操纵市场犯罪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影响证券交易价量,资金流转更为复杂。

三是私募基金犯罪呈现与证券犯罪交织的特点。2025年共起诉私募案件150余件420余人。利用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增多,出现私募基金非法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等违法犯罪。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证券期货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为造假提供帮助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参与操纵市场犯罪的资金配资、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彰显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助力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协助把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等倾向性问题和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对资本市场风险的预防预警,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澎湃新闻:在压实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检察环节会有哪些重点举措?

杜学毅: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压实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财务造假犯罪,压实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信息披露责任。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全链条依法追诉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最高检对43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依法对金通灵、锦州港、美尚生态、紫晶存储等财务造假案提起公诉,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严惩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第三方参与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检察机关在追诉公司企业财务造假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行为;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金融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造假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洗钱、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其他犯罪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进行全链条打击。

三是持续完善财务造假犯罪类案办理规范,构建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规范矩阵。2024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发布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印发《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就各类财务造假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认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强调对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立场,引导“看门人”归位尽责,形成守法诚信的资本市场生态。最高检将持续充实类案办理规范,继续培育、编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指导办案,进一步提升财务造假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

依法严惩跨境电诈及关联犯罪

澎湃新闻:打击跨境电诈是守护民生的重要战场。去年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了数万名缅北涉诈人员,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随着犯罪集团跨境化、资金洗白利用虚拟货币等问题突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在“打金主、打链条”、推进国际司法合作,特别是追赃挽损方面,有何新的战术升级和合作规划?

杜学毅: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部署。最高检高度重视、作出专门部署,印发“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工作方案,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打击治理整体效能。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以高质效办案为抓手,纵深推进打击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依法严惩重大跨境电诈及关联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工作,2025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8万余人。全力推进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2023年专项行动以来,28省份检察机关累计批捕缅北“回流人员”4.9万人、起诉4.7万余人,对跨境电诈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最高检指导浙江、广东、福建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缅北明家、白家、魏家、刘家等重大跨境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做好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出席法庭系列工作。浙江、广东检察机关起诉的明家、白家案已判决,2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形成强大震慑。缅北“四大家族”案件,是我国依法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以法治方式坚决严惩重大跨境犯罪集团及外国籍首要分子的标志性案件,充分彰显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跨境电诈犯罪,维护我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立场。各地还协同推进涉阿联酋、柬埔寨、老挝“金三角”等方向跨境电诈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回流人员”案件。聚焦为电诈提供各类帮助的网络黑灰产,深入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2025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3.1万余人,有力挤压电诈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三是将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始终。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作配合,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持续加大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处置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四是完善法律规范制度。近年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深入研究跨境电诈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连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2024年印发跨境电诈办案指导意见基础上,2025年又围绕帮信、掩隐案件办理印发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编发典型案例,明确执法司法标准,为推进跨境电诈打击治理提供规范支撑。

五是全面协同履职,积极推动综合治理。针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重点行业主体未落实反诈义务,综合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协同主管部门促推前端治理。大力加强反诈宣传,部署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持续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司法办案,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预防-治理”一体推进,依法严惩跨境电诈及关联犯罪,协同推进网络生态治理。重点打击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首要分子和金主骨干,继续推进办理涉缅北、柬埔寨等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持续释放从严惩治强烈信号。加大对利用虚拟货币等转移诈骗资金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得利。针对电诈金主逃匿境外、到案难问题,在跨境电诈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依托多边、双边等国际检务合作机制,加强证据交换、资产返还等领域合作,提升追赃挽损质效。

从严打击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澎湃新闻:去年起诉涉税犯罪件数、人数与2021年相比分别上升21.8%、20.9%,涉税犯罪活动仍然活跃。面对涉税犯罪规模化、链条化及新业态带来的挑战,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形势,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严厉打击犯罪,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与经济秩序?

杜学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严打击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2025年共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6000余件1.2万余人,比2021年分别上升21.8%、20.9%。

当前涉税犯罪依然高发多发,呈现职业化、链条化、规模化特征。同时利用网络直播、灵活用工等平台新业态涉税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严重扰乱税收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损失,妨害市场公平竞争,危害巨大。

为有力打击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依法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检察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积极参与突出重点打击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利用“空壳公司”“富余票”“税收洼地”财政奖励返还以及留抵退税政策等实施的虚开犯罪,全链条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始终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监管协作配合,提升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有力提升打击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于涉税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慎刑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涉案企业自愿认罪认罚,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等,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推动健全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合力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澎湃新闻:在惩治经济犯罪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在推动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与治理合力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还有哪些障碍需要突破?

杜学毅:推动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金融违法犯罪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有利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发挥刑罚震慑和预防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合力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深入贯彻与金融监管总局共同会签的《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会议纪要》,最高检先后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等,规范检察机关内部“行刑衔接”分工,细化审查、时限、跟踪流程等。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规范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以及“行刑衔接”机制等相关程序。

二是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最高检持续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工作交流与会商。继续发挥最高检派驻证监会检察室“驻”的优势,建立常态化联络协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通过派驻、案件会商、挂牌督办、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执法司法有效联动。

三是强化协同打击合力。在衔接机制框架内,以专项行动为抓手,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积极参与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起诉金融犯罪1.3万余件2.5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2.7%。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与执法部门线索移送、证据协查力度,2025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800余件,是2021年起诉洗钱罪案件数量的2.9倍。

将持续保持对食药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澎湃新闻: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始终全力维护的公众利益。面对这个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何持之以恒地做到“四个最严”?

杜学毅: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1300余件2100余人,提起公诉5000余件9000余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260余件280余人,监督立案120余件140余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三个罪名案件共440余件710余人,提起公诉2100余件4000余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00余件110余人,监督立案40件40余人。

二是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督办力度。依法指导天津、河北两地依法稳妥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有力震慑犯罪,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对央视晚会曝光案事件认真研判,挂牌督办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相关案件正在持续办理中。

三是提升办理食品药品案件专业化办案能力。连续两年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举办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班。全面提升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质效。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2025年“3·15”期间,最高检发布多起涉食药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同年11月,又专门发布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深挖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完善食药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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