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江西省为例,2025年7月底,省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对2012年11月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等四类项目展开问题线索征集。2012年11月正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生效,也是全国招投标从纸质向电子化转型的关键分水岭。
招投标进入改革时刻。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看似是一项跟普通人距离比较远的法规修订,但实际上却影响深远。从时间上,现行《招标投标法》已实施二十余年,而目前招投标暴露出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相当普遍,而且部分地方政府设置隐性壁垒,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再加上评标办法和标准也逐渐落伍,招投标领域的水在很多人看来是相当的深。
也正是由于这种背景,规范招投标的行动,已经从去年开始大规模开展。以江西省为例,2025年7月底,省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对2012年11月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等四类项目展开问题线索征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省在同年4月仅要求倒查3年,此次却大幅回溯至13年,力度与范围显著升级。
此次“倒查13年”行动,其源头可追溯至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该文件虽部署了专项治理任务,但并未统一规定追溯时限。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进一步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入2025年,随着各省份陆续落实,包括江西、云南、贵州、湖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均将问题线索的征集时间范围明确设定为2012年11月至今。由于时间跨度接近十三年,“倒查13年”因此成为这场整治行动的鲜明标签。
而这背后,体现的是三重核心逻辑:
其一,法律追诉时效的精准覆盖。串通投标罪、受贿罪等罪名的刑法追诉时效可达10年至20年,将追溯起点定在2012年,恰好覆盖这一法定区间。这意味着,即使相关责任人员已退休或离职,只要在期间内涉足招投标违法犯罪,仍可能被依法追究,形成“终身追责”的震慑效果。
其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许多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使用周期长达8到12年,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往往在竣工后数年才逐渐暴露,其危害具有滞后性与破坏性。跨越十三年的追溯,正是为了系统排查这类“延时炸弹”。
其三,技术条件与制度变革的历史节点。2012年11月正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生效,也是全国招投标从纸质向电子化转型的关键分水岭。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普及,使得操作流程数据化、痕迹化,为今天的追溯提供了不可篡改的“数字铁证”。
那么,“倒查13年”重点指向谁?又聚焦哪些问题?
对象主要集中于两类:一是参与违规操作的企业,二是隐藏在项目审批、执行环节的公职人员与国企管理人员。
问题线索则大概率围绕串通投标、违法竞标、国企“体内循环”、程序“假合规”等长期存在的顽疾。必须认识到,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形成链条、延续多年的系统性操作。
这一点在国家审计署2025年第1号公告中可见一斑:公告披露42个部门在招标采购中存在83项违规,其中不少问题发生时间已超过十年。
这场跨越十三年的追溯风暴,本质上是一次市场秩序的重构与升级。对很多偷奸耍滑的企业而言,眼下正是自救的关键窗口,因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留下的每一处数据痕迹都不会消失,曾经隐藏在纸质文件背后的灰色操作,今天在科技助力下已无处遁形。
作者:马江博
点击阅读原文
招投标进入改革时刻。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看似是一项跟普通人距离比较远的法规修订,但实际上却影响深远。从时间上,现行《招标投标法》已实施二十余年,而目前招投标暴露出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相当普遍,而且部分地方政府设置隐性壁垒,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再加上评标办法和标准也逐渐落伍,招投标领域的水在很多人看来是相当的深。
也正是由于这种背景,规范招投标的行动,已经从去年开始大规模开展。以江西省为例,2025年7月底,省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对2012年11月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等四类项目展开问题线索征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省在同年4月仅要求倒查3年,此次却大幅回溯至13年,力度与范围显著升级。
此次“倒查13年”行动,其源头可追溯至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该文件虽部署了专项治理任务,但并未统一规定追溯时限。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进一步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入2025年,随着各省份陆续落实,包括江西、云南、贵州、湖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均将问题线索的征集时间范围明确设定为2012年11月至今。由于时间跨度接近十三年,“倒查13年”因此成为这场整治行动的鲜明标签。
而这背后,体现的是三重核心逻辑:
其一,法律追诉时效的精准覆盖。串通投标罪、受贿罪等罪名的刑法追诉时效可达10年至20年,将追溯起点定在2012年,恰好覆盖这一法定区间。这意味着,即使相关责任人员已退休或离职,只要在期间内涉足招投标违法犯罪,仍可能被依法追究,形成“终身追责”的震慑效果。
其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许多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使用周期长达8到12年,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往往在竣工后数年才逐渐暴露,其危害具有滞后性与破坏性。跨越十三年的追溯,正是为了系统排查这类“延时炸弹”。
其三,技术条件与制度变革的历史节点。2012年11月正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生效,也是全国招投标从纸质向电子化转型的关键分水岭。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普及,使得操作流程数据化、痕迹化,为今天的追溯提供了不可篡改的“数字铁证”。
那么,“倒查13年”重点指向谁?又聚焦哪些问题?
对象主要集中于两类:一是参与违规操作的企业,二是隐藏在项目审批、执行环节的公职人员与国企管理人员。
问题线索则大概率围绕串通投标、违法竞标、国企“体内循环”、程序“假合规”等长期存在的顽疾。必须认识到,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形成链条、延续多年的系统性操作。
这一点在国家审计署2025年第1号公告中可见一斑:公告披露42个部门在招标采购中存在83项违规,其中不少问题发生时间已超过十年。
这场跨越十三年的追溯风暴,本质上是一次市场秩序的重构与升级。对很多偷奸耍滑的企业而言,眼下正是自救的关键窗口,因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留下的每一处数据痕迹都不会消失,曾经隐藏在纸质文件背后的灰色操作,今天在科技助力下已无处遁形。
作者:马江博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