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资料图据此前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通告,2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显示,当事人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就东环罚告字〔2026〕55号,涉嫌废水逃避监管案拟处罚决定向该局提出听证要求,该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针对该事件,2026年1月6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2025年12月下旬,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沙田镇立沙岛的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嫌疑。上述消息还表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月26日9时30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因废水逃避监管的处罚,举行听证会。
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资料图
据此前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通告,2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显示,当事人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就东环罚告字〔2026〕55号,涉嫌废水逃避监管案拟处罚决定向该局提出听证要求,该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
2月27日上午,锦坤实业一位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企业认为该事件的整个调查过程及后续查处结论有不完善的地方,相关证据链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遂提出了一些异议,申请了听证。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相关法规赋予企业的权利。目前,该听证会尚无结论。
该工作人员未透露当地环保部门拟处罚的结果,仅表示这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东莞生活的陈先生(化名)爱好钓鱼,2025年10月下旬,他发现东莞沙田镇石化三路附近的河涌有污水,水面颜色明显不同。之后的一个多月,陈先生多次前往上述河涌,对污水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据陈先生介绍,跟踪一个月以来,他发现差不多一半的时间这条河涌都有污水,污水排放量很大,且经常是退潮的时候排污。在河边,肉眼可见河涌有污水,呈红褐色。
陈先生称,此处排污的管口较为隐蔽,经过多次实地查看,他发现管口来自附近的一家企业——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坤实业”)。陈先生认为锦坤实业长期偷排污水,污水经水道汇入珠江口的狮子洋,危害很大,于是进行了举报。
据陈先生介绍,2025年12月30日,在他的带领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实地来了解情况,发现河涌有污水,现场进行了取样,并用PH试纸检测,河水显示呈酸性。随后,工作人员前往锦坤实业了解情况,该公司当场未承认其排放污水等情况。陈先生称,当晚,他发现锦坤实业连夜在封堵下水管口,疑在销毁相关排污证据。随后,他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相关排污情况是可以溯源的,是可以查清楚的。
2026年1月1日,当地环保部门再次前往锦坤实业,对该企业此前进行封堵下水管口的区域进行挖掘。
针对该事件,2026年1月6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2025年12月下旬,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沙田镇立沙岛的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嫌疑。省厅、市局、分局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刻行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从2025年12月30日起,检查组连续数日在厂区内部溯源、从河道排放口开挖溯源两个方面进行排查。2026年1月4日在厂区外围墙下挖掘出一段波纹管,与厂区内挖掘发现的一段波纹管口径、材质完全一致。把厂区内外两段波纹管内的残留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波纹管内残留污泥与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可证明该企业存在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到旁边河涌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主要从事大豆压榨食用油后产生的副产品(皂脚)进行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产生酸化油废水。该企业具备环评审批手续,每日产生废水130立方米。正常情况下,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公共污水管网送往立沙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怀疑锦坤公司为节省处理成本,偷排生产废水。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对此案件继续深入调查,查明企业违法事实,全面固定证据,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上述消息还表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阅读原文
2月26日9时30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因废水逃避监管的处罚,举行听证会。
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资料图
据此前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通告,2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显示,当事人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就东环罚告字〔2026〕55号,涉嫌废水逃避监管案拟处罚决定向该局提出听证要求,该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
2月27日上午,锦坤实业一位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企业认为该事件的整个调查过程及后续查处结论有不完善的地方,相关证据链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遂提出了一些异议,申请了听证。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相关法规赋予企业的权利。目前,该听证会尚无结论。
该工作人员未透露当地环保部门拟处罚的结果,仅表示这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东莞生活的陈先生(化名)爱好钓鱼,2025年10月下旬,他发现东莞沙田镇石化三路附近的河涌有污水,水面颜色明显不同。之后的一个多月,陈先生多次前往上述河涌,对污水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据陈先生介绍,跟踪一个月以来,他发现差不多一半的时间这条河涌都有污水,污水排放量很大,且经常是退潮的时候排污。在河边,肉眼可见河涌有污水,呈红褐色。
陈先生称,此处排污的管口较为隐蔽,经过多次实地查看,他发现管口来自附近的一家企业——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坤实业”)。陈先生认为锦坤实业长期偷排污水,污水经水道汇入珠江口的狮子洋,危害很大,于是进行了举报。
据陈先生介绍,2025年12月30日,在他的带领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实地来了解情况,发现河涌有污水,现场进行了取样,并用PH试纸检测,河水显示呈酸性。随后,工作人员前往锦坤实业了解情况,该公司当场未承认其排放污水等情况。陈先生称,当晚,他发现锦坤实业连夜在封堵下水管口,疑在销毁相关排污证据。随后,他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相关排污情况是可以溯源的,是可以查清楚的。
2026年1月1日,当地环保部门再次前往锦坤实业,对该企业此前进行封堵下水管口的区域进行挖掘。
针对该事件,2026年1月6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2025年12月下旬,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沙田镇立沙岛的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嫌疑。省厅、市局、分局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刻行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从2025年12月30日起,检查组连续数日在厂区内部溯源、从河道排放口开挖溯源两个方面进行排查。2026年1月4日在厂区外围墙下挖掘出一段波纹管,与厂区内挖掘发现的一段波纹管口径、材质完全一致。把厂区内外两段波纹管内的残留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波纹管内残留污泥与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可证明该企业存在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到旁边河涌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主要从事大豆压榨食用油后产生的副产品(皂脚)进行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产生酸化油废水。该企业具备环评审批手续,每日产生废水130立方米。正常情况下,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公共污水管网送往立沙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怀疑锦坤公司为节省处理成本,偷排生产废水。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对此案件继续深入调查,查明企业违法事实,全面固定证据,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上述消息还表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阅读原文